最高法与证监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通知》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证券期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通知》还明确了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具体业务流程,要求进一步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工作。

最高法与证监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21-08-23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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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调解平台”系统对接,为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一站式、全流程在线解纷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旨在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在解决证券期货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满足证券期货投资者多元纠纷解决需求。

《通知》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证券期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

《通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调解平台”,通过平台对接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在职责分工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具体业务流程指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统筹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资者网平台的日常运行等工作。

《通知》还明确了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具体业务流程,要求进一步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工作。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关会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评估激励体系,建立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等作出规定。

(吴黎华)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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