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我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来源: 工人日报
2021-11-25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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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讯 (记者杜鑫)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11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此前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表示,《意见》重点明确了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等3个方面的政策创新。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方面面临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严重、生态修复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等不利局面,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而另一方面,社会资本的参与机制尚未有效形成,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参与渠道不畅通、支持政策不明确、回报路径不清晰等一些实际问题。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我国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空间差异大,生态保护修复涉及面广,整体性、系统性要求高。《意见》不是从特定生态问题而是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并鼓励和支持全过程参与,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意见》还在总结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政策措施基础上,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明确相关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杜鑫)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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