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拟修订:不得擅自将快件放入快递箱

1月7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拟修订:不得擅自将快件放入快递箱

来源: 工人日报
2022-01-10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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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据了解,修订后形成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共计十章八十条。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收件人有权知悉寄件人姓名、寄件地址、快件内件品名。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等情况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甘皙)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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