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报酬支付、工作休息等问题出台指引指南——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不同用工模式对传统用工管理、就业服务、劳动保障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其中,工作时间过长、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不明确、平台规则制定不透明、维权难度大等新情况新问题反映较为突出。

针对报酬支付、工作休息等问题出台指引指南——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来源: 经济日报
2024-02-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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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对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等职业的报酬支付、工作休息、劳动纠纷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将更好帮助企业合规用工,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近几年,平台经济发展迅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备受社会关注。平台企业对这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比如,外卖配送用工模式有专送骑手、众包骑手,网约车用工模式有C2C模式、B2C模式和聚合模式。不同用工模式对传统用工管理、就业服务、劳动保障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其中,工作时间过长、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不明确、平台规则制定不透明、维权难度大等新情况新问题反映较为突出。

继2021年人社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后,相关部门又多次推出面向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的专项权益保障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合理界定了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创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不过,在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过程中,企业反映相关政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希望能出台更具体的实施办法,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和全面执行。

新规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提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和休息办法,即工作时间达到上限,平台应停止派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明确,平台企业应当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上限时间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

另一个被确立的权益是,外卖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针对许多快递员提出的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能否获得加班费的问题,新规明确,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企业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表示:“‘两指引一指南’的发布,是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劳动报酬权、劳动条件权、劳动救济权等劳动权益保障的进一步细化。劳动报酬权保障强调了最低工资保障以及法定节假日的高报酬标准;休息休假权保障强调了最长接单时间和最长工作时间,并提出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劳动救济权则主要通过企业内部纠纷化解机制、工会维权、相关部门维权等途径得到保障。”

此前,人社部曾多次举办相关调研和研讨会,并对相关企业开展联合行政指导。指引、指南具体内容的形成,充分听取了企业、劳动者、专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建议,体现出了“双保护”的理念。

张成刚认为,“两指引一指南”的发布,有助于理清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和平台企业在相关劳动权益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面能够对平台企业的用工规则制定形成指引,另一方面也能够引导从业者预期,同时为劳动纠纷裁定提供标准。这些都有助于形成从业者和平台企业之间更加和谐的用工关系。(记者 敖 蓉)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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