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等4方面16条措施。

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来源: 人民日报
2024-04-22 07:3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罗珊珊)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等4方面16条措施。

优化管理服务。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申请。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明确对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一视同仁。

加大融资支持。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创资金来源。对于境外机构,相关部门将继续稳步有序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对于科技型企业,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指导沪深交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常态化发行,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及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

加强交流合作。《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挖掘优质标的,促进投资高效对接。相关部门将继续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深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组织专项路演活动,为早期硬科技项目和一线投资机构搭建深度对接平台,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与境外机构建立合作,支持境外机构加大对企业梯度培育、创新成果转化等领域的投入。

完善退出机制。能不能顺利、高效实现投资退出,是前期调研中境外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若干措施》的重点内容。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围绕境外上市、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举措。将持续提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快备案办理进度,持续畅通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渠道。商务部正牵头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