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起点、新阶段,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发布正当其时。
扎根上海、辐射全球,上海保险交易所以打造全球领先的保险交易市场为目标,为保险、再保险、保险资管等各类保险活动提供系统、规则和标准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推进保险供需互联互通、促进全产业链降本增效、全生态圈共创共赢,在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中持续贡献力量。
近日,上海保险交易所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可以发挥更多积极作用。未来,将持续发挥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向更高能级。
新目标:
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保险天生具有风险保障功能,而再保险被誉为“保险的保险”,也为保险业的发展与安全提供了关键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尤为重要。新《条例》提出,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机构集聚,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
上海保险交易所表示,下一步,上海保险交易所将在金融监管总局和上海市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部署要求,锚定构建“三个中心”和统一登记服务体系的目标持续发力。
一是支持构建机构集聚中心。为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驻做好支持服务。推出交易席位新机制,吸引境内外机构依托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下称“登记交易中心”)提供的公共性设施和服务开展磋商和洽谈,为境外机构了解中国市场、入驻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支持构建业务交易中心。畅通再保险内循环,通过数字化平台,助力解决行业清算梗阻。优化再保险双循环,推出高效互信的合作机制、履约风险管理、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完善场内交易规则框架体系。
三是支持构建风险管理中心。中短期,聚焦我国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航运航天和共建“一带一路”等重点领域广泛、巨大的风险保障需求,完善与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保险、再保险服务。长期,推动构建全球风险治理共同体,积极参与推进全球风险治理制度创新。
四是支持构建再保险统一登记服务体系。支持落地境内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公司再保险合同、账单、理赔等交易信息统一登记,辅助监管部门建立再保险数据集中和信息服务平台,为审慎监管和风险监测提供抓手。
新方向:
做好登记交易中心第一责任人
登记交易中心是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重要抓手。新《条例》提出,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推动跨境再保险、境内再保险业务发展,强化风险管理。
作为登记交易中心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上海保险交易所将立足金融基础设施职责定位,重点在五个方面发挥功能作用:
一是提供标准化、数字化的交易服务,提高交易效率。一方面,通过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实现公司间数据传输、单证订立、信息存证的标准化,打通机构间数据交互的枢纽通路;支持机构间全量业务中央清算,助力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机构间账务错配痛点。另一方面,规划可供上百家机构集中进驻办公的交易大厅,推出便利海外机构入场的交易席位制度,通过人员集聚降低非标交易的撮合成本。
二是组织推动资源整合,加大承保能力供给。依托登记交易中心,汇聚全球再保险技术、资本和人才,整合行业资源和力量,为“走出去”、巨灾风险、新兴风险、重点战略产业等领域提供多层次风险分散保障。
三是创新完善规则标准,推动市场运行规范透明。以促发展和防风险相统一为原则,围绕登记、交易等环节制定配套规则,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规则体系,为市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此外,基于场内市场风险“可视、可控”的特点,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偿付能力体系,研究推出信用评价体系、担保措施等机制,提供更加完善的运营环境。
四是构建风险可控环境,支持产品和服务机制创新。充当制度机制“试验田”,通过支持国际成熟的工具先行先试,更好地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创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五是加强风险管理。在再保险交易信息统一登记的基础上,为审慎监管和风险监测提供抓手,为行业提供指数编制、风险图谱分析等服务。
新任务:
打造特殊风险领域保险服务的“上海样板”
新《条例》提出,支持保险、再保险机构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绿色航运等重点领域开展再保险业务,提升特殊风险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存在广泛、巨大的风险保障需求,呈现出“低频高损”的鲜明特征,亟需获取多层次、广覆盖、相适配的风险保障支撑。围绕特殊风险领域的风险分散和转移,上海保险交易所积极组织行业推进研究,未来将在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下,依托登记交易中心开展产品和服务机制研究试点。
具体来看:一是发挥交易组织功能,推动组建共保体、联合体,推动境内机构整合承保能力、“抱团”出海;二是研究试点大型风险支持计划,选取上海“三大先导、六大硬核”产业进行试点,打造“保险+再保险+风险托底基金”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场内授权承保代理机制,为再保险产业链机构全球布局、拓展全球风险管理服务网络提供支持;四是探索发行新型风险转移产品(ART),进一步丰富风险资本供给、扩大风险分散范围。
(何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