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监管部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5-12-26 10:57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25-12-26 10:57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25日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提升监管一致性。同时,充分尊重三类产品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一方面,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要求,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参考同业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制定三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此外,为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办法要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时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考虑到部分存量产品历史生命周期较长,办法施行前的历史业绩基准对当前投资者参考价值相对较小,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责任编辑:曹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