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6-01-0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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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实施办法》明确了监管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权利,并设计了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彰显了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三是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四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监管措施是独立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措施类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证监会于2008年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对监管措施的调整范围、适用原则、种类、实施程序等作了规定。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监管措施在具体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对监管措施的定位认识存在偏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监管措施决定书记载内容过于简单等。

在程序要求方面,与2008年办法相比,《实施办法》新增了实施期限、事先告知、二次告知、法制审核等多项程序要求。在一般性程序方面,要求实施机构应当对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等依法“留痕”。监管需要现场执法的,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等。同时,《实施办法》还设置了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实施办法》聚焦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据《实施办法》,监管措施的程序更为公开透明和严格,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进一步夯实了证监会依法行政的法治根基。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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