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是对新规的误读

“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是对新规的误读

来源:新华网    2026-06-02 09:54
来源: 新华网
2026-06-0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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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题:“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是对新规的误读

新华社记者李明辉、孙鹏程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连日来,“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等解读在网上流传甚广,还有不少驾驶员担心行驶途中哪怕打个哈欠都要被处罚。其实只要认真研读认定规则,就会发现这些是误读。

首先必须明确,这项认定规则适用于交通事故调查。

认定规则属于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即“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

也就是说,认定规则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准确认定事故原因,规范事故中疲劳驾驶调查认定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其次,这项认定规则不涉及网约车、出租车。

公安部交管局明确,认定规则中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这意味着,所谓“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纯属捕风捉影。

此外,认定规则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

认定规则实施后,交通事故中疲劳驾驶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不只看“驾驶时长”,而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提下,确立了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等多方面的认定标准。

在驾驶行为方面,除了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人的“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认定规则还明确了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夜间(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应认定为疲劳驾驶。在生理状态和生活轨迹方面,也提出了驾驶人生理疲劳闭眼、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等具体可判定疲劳驾驶的情形。

尽管认定规则与网约车、出租车无关,但并不意味驾驶员可以疲劳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也规定,对于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对于载货汽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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