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等 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和四名高管被罚款69万元

来源:千龙新闻网
2016-11-02 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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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日讯10月31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深保监罚〔2016〕7号行政处罚书,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和四名高管进行处罚,合计罚款69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存在两大违法行为:一是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第二是银保业务数据不真实。

深圳保监局认为,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分别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罚款合计40万元。

第一项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张军担任国寿深分副总经理,2012年12月28日至2014年9月1日分管国寿深分银保渠道,是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第一项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袁民担任国寿深分营销总监,是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申志勋担任国寿深分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是对该公司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谢博自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国寿深分银行保险部总经理,是对该公司2015年4月16日后的第一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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