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民警执法质量终身负责

作者:郑良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12-26 2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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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12月26日电(记者 郑良)据来自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的消息,今年以来,泉州公安机关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对受案、立案全过程监督,严格实行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建立网上执法办案新机制,实行民警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

有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在公安执法办案中不同程度存在,甚至一些办案民警利用受案、立案权力寻租。针对这一问题,泉州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均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受立案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受案、立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行为。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即:案件在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办案民警提出处理意见、办案单位兼职法制员和主要负责人前期审查、法制部门全面审核、局领导研究审批”四个环节,才能最终作出处理决定。

建立网上执法办案新机制。泉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推动“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案件信息必须录入网上办案系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缺失任何一个法定步骤,下一个步骤就无法进行,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

严格落实执法岗位责任。执法办案过程中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构建严密高效、标准明晰、环环相扣、责任捆绑的执法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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