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对农村贫困人口11种大病实行专项救治

作者:刘彤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12-27 1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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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12月27日电(记者 刘彤)记者27日从陕西省扶贫办和陕西省卫计委了解到,从明年起,陕西拟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及低保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11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陕西省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政策要求,要以市为单位指定本辖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定点医院。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

陕西省要求各定点医院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要整合医疗资源,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据了解,陕西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顺序,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联动报销比例,报销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对于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现行报销政策执行。对于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在现行的大病报销政策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政策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通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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