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鑫保险代理湖南两营业部负责人任期违规超限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12-28 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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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湖南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两营业部负责人实际任职期限超过监管部门批复时间。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6年1月4日,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湖南保监局递交了设立醴陵营业部与韶山营业部的报告材料,材料显示该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5日和10月26日批复设立醴陵营业部与韶山营业部,并分别任命廖*和贺**担任上述两家营业部负责人,上述两家营业部分别于2015年12月3日和12月14日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16年4月25日对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进场检查日止,上述两家营业部负责人的实际任职期限已经超过三个月。

湖南保监局认为,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该局决定对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警告,处以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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