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何去何从?

来源:国际商报
2017-01-03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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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在引导消费者外销回流,打破境外品牌商歧视性定价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跨境电商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关乎社会稳定。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很多从境外市场直接采购,产品来源复杂,受主权管辖制约、监管成本等方面因素的限制,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巨大考验;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复杂,责任尚不明确。

此外,随着我国进口食品贸易增长迅猛、全球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进口食品供应链更加复杂、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凸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跨境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构建体系,确保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王洪兵在2016年12月16日于郑州召开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高峰论坛上指出,近年来,为有效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新挑战,质检总局按照预防在先、风险管理等原则督促落实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构建以三个环节、21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进口前环节。设立注册管理制度。输华食品国家和地区进口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输华食品随附官方证书制度、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输华食品预先检疫检验制度、进口食品优良进口商认定制度、输华食品出口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等制度,将监管延伸到境外源头,对出口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升级,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口。

二是进口时环节。在口岸环节设立了口岸检疫检验监管制度、输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制度、输华食品检验检疫申报制度、输华食品进境检验检疫指定口岸管理制度;进口商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制度及输华食品合格第三方检验认定机构认定制度等,防范风险流入境内。

三是进口后环节。设立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回顾性审查检查制度、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输华食品进口商和代理商约谈制度、输华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进口食品召回制度等,全面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最后一公里”质量安全。

明确责任,加强合作

事实上,当前跨境电商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目前已经受到各国重视,不少发达国家都已经采取了严格手段。例如美国制定了生物反恐法,要求跨境电商通过邮寄进口食品必须履行预先通报,荷兰法律则要求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其安全、卫生环保标准。

王洪兵介绍说,从2015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赴各地调研,听取企业各方的意见,明确监管原则和要求,不断提升跨境电商进口安全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对于下一步的工作,王洪兵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明确各方责任,作为保障跨境电商进口商食品安全的基础。检验检疫部门将积极引导供应链各方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共担机制,积极营造跨境进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的新格局。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配置是监管制度设计的重点,应当合理界定平台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境内物流仓储企业等各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健全跨境电商食品安全责任配置。

第二,实施科学监管是保障跨境电商进口商食品安全的关键。检验检疫部门积极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力推动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落地,有效落实食品供应链各方的责任义务。大力推动风险管理,全面推广监督抽检,通过合格评定代替批批检测,建立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信息化系统,切实保障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加强国际共治是确保跨境电商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质检总局将积极和商务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积极推进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食品进口准入前置审批改革创新;质检总局还将主动和主要输华食品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作,明确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原产国的官方责任,积极倡导推动建立双边、多边等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新机制。

关于国际共治,这也与2016年12月19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的要求一致,草案设专章对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作出规定,称中国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建立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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