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象台:6把气枪,砸到花花草草也是不好的

作者:黄博阳 来源:新华网
2017-01-05 16: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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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象台:6把气枪,砸到花花草草也是不好的

   黄博阳/文

在天津摆气球射击摊的赵春华阿姨,于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赵女士已经上诉。

判决结果公布后,大量网友在社交网络为赵女士喊冤,认为判定气枪为杀伤性武器纯属无稽之谈。尽管赵女士的境况令人感到同情,但法律是法律,鉴定的结果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科学的举证和梳理,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保持法治的思维去冷静看待。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赵女士在气枪摊使用的玩具枪,最终被判定确实为“枪支”的话,连笔者也得回家好好翻一翻小时候的气枪是不是还在,如果还在,想想也不能留着了,谁也不清楚这到底算不算“枪支”。再进一步说,制造这些“枪支”的工厂,是不是也触犯了“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枪支弹药”的大罪?

按照有关部门的解释,“长得像不像真枪”并非是判定此物是否真的属于枪支武器的要点,主要是在于杀伤力上。可按照这样的说法,弓箭射击馆无论在规模、储备还是装备的精准性来看,远远超过赵女士的气弹枪。各类专卖店和电商网店中,甚至还有直接销售在野外公共场所,用于射杀水中鲫鱼的反曲弓和金属箭头,如果逻辑套用,岂非……

一把气枪,可以是玩具,可以是谋生工具,可以是收藏品,这些都还局限于商品的范畴,可一旦定义为“枪支”,逻辑混乱就会随着身份的跨界而产生。我们今天关注摆打气球的摊位被判刑,就会争论气枪的武器判定。那未来说不定哪天出了个“绿箭侠”、“狙击王”之类,我们还得去再进一步细化规定弓箭、弹弓的使用范围吗?

执法、量刑时而出现“一刀切”的本因,与法律法规的细节处理仍有空白不无关系,同时也与有关行业产品的标准制定、使用规定、业内自律密切相关。气枪、仿真枪出现这么多年了,相关规制、限定、权责依然模糊。网约车才出现不到4年,各级部门便能以摧枯拉朽之势定下各种细化指标,说明能力完全足够。

很多人把这件事当做茶余饭后的笑话来谈,对待一个法院判决本不该如此。明确权责、划清界限,执法不拿气枪当大炮才是应有的态度和做法。经营者也一样,气枪也好、气球也罢,只要是应该负责的安全范畴,砸到花花草草也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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