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保监罚字〔2017〕2号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7-01-10 16: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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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保监罚字〔2017〕2号

机构名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山西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秦光

营业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08号力鸿大厦10层

当事人:秦光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我局检查组于2016年1月6日至8月29日对紫金财险山西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财务凭证、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三十五万元的罚款。

秦光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秦光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的罚款。请及时联系我局办公室确认缴纳罚款事宜,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划缴至山西保监局指定账户。联系电话:0351-7551619。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缴罚款后,当事人应向我局提交划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山西保监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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