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两票制”落地 虚高药价有望再挤水分

作者:陈泽云 来源:羊城晚报
2017-01-10 1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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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两票制”落地 虚高药价有望再挤水分

  图/视觉中国

1月9日,国家卫计委举行关于两票制的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备受关注的《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版”的两票制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业内人士指出,两票制压减了流通环节中间商的层层加码,有望再挤药价虚高水分。

实施意见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全面铺开。

“N”票变两票有助降药价

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1.3万家流通企业,但年销售额大于5000万元的不到5%,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乱差”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药品流通链条过长,层层推高了药品价格。比如,一种药企出厂价5元的左氧氟沙星,医院最终采购价大概10元。这5元价差里,会有多个中间商分食利润。

在原本的“N票制”下,市场上还存在一些只开发票赚差价,却没有配送能力的经销商。

据了解,国内药品一直存在两种营销模式,一种是以外企和品牌企业为代表的自营模式,一种是底价招商模式。而两票制冲击的是后者。在两票制下,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选择一个商业流通公司,医药代理低价报销、层层转包,甚至过票洗钱的传统模式难以实现。

据福建省医保办处长张煊华介绍,按公立医院总药品使用量计算,药价虚高大约占30%左右。而通过把多重环节压缩到现在的“两票”,能大大减少中间的水分,让老百姓看病少掏腰包。

大型流通企业迎并购机会

那么,这两票如何界定,又会对业界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实施意见,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总代理可视为生产企业,但仅限一家商业公司、一家国内总代理,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且加价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此外,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这也就意味着,拥有“专属”经营公司的药企、以及拥有多家子公司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多了无形的“一票”。业内人士指出,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将成为两票制的最大受益者,或将迎来并购重组机会。从昨日股市表现来看,九州通、国药一致等大型流通企业均表现强势。

不过,几家欢喜几家愁,广州一家小型经销代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两票制的逻辑在于消除中间层层的代理商,“过票”公司在行业整合中首当其冲,最先面临被淘汰命运。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在选择商业公司时,一般会选择区域龙头或大商业公司,小商业公司市场份额将被不断蚕食。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版“两票制”的实施办法中特别指出,为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原市场份额被挤压的中小流通企业而言,开拓巨头公司覆盖不到的区域,或将是新机会。

名词

解释

“两票制”

所谓“两票制”,就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用两票替代市场通行的“三票”“四票”,甚至“七票”“八票”,压减流通环节中间商的层层加价,实现降药价的效果。(陈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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