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收费太离谱 广盛诚殡仪服务公司被罚1.6万元

来源:千龙网
2017-01-11 14:25:05
分享

千龙网北京1月11日讯 1月11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京广盛诚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价格法》,被罚16350元。

京发改价格处罚[2016]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发改委执法人员于2016年9月18日至10月11日,依法对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拔子村西路54号的北京京广盛诚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北京京广盛诚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收取一般整容费。北京京广盛诚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供遗体一般整容服务时,违反《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京民计函﹝2004﹞296号)“一般整容每具150元”规定,以每具200元的标准收取一般整容费。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17日期间,共向107名丧者家属收取一般整容费,每具应收150元,实收200元,多收50元。合计多收5350元。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收取告别厅费。

北京京广盛诚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租告别厅收费时,违反《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殡葬管理处调整部分殡葬收费标准的批复》(京民计发﹝1999﹞47号)“租告别厅:一类高档装修,具备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像架、哀乐、花圈、花饰、白花,50平米以上(含)限价每场300元”规定,以每场800元的标准收取告别厅费。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17日期间,共向22名丧者家属收告别厅使用费,每场限价应收300元,实收800元,多收500元。合计多收11000元。

以上一、二项共计多收金额1635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16350元为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北京京广盛诚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票据和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服务项目收费确认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京广盛诚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发改委《责令退款通知书》(京发改检退〔2016〕48号)规定的退款期限内应当退还16350元,实际退还13850元,未退还2500元。

鉴于北京京广盛诚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0月主动改正了上述收费标准,并对其他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1月6日,北京市发改委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二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七条第(二)项、第(四)项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京京广盛诚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2.罚款16350元。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