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星传媒因未按期披露年报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来源:千龙网
2017-06-28 1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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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由于收到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6日发布公告,称将立即进行整改,并向投资者致歉。

公告显示,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编号为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 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中载明,“截至 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相关规定。”

公告中称,“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为此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我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今后,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我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更加充分地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百度百科显示,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网络视频广告为核心,融合电视、搜索、门户、娱乐公关、媒体咨询顾问的全案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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