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21日消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票据业务管理不尽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55万元。
山东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鲁银监罚决字〔2017〕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春方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票据业务管理不尽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8月15日 |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