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

作者:范玉蕾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8-06-08 0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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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 范玉蕾 通讯员 王玉华)6月4日,中国国航、东方航空、河北航空、春秋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集体宣布,将自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恢复停征三年多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石家庄机场提醒广大旅客,自今年6月5日0时起,所有从石家庄机场出行的旅客在购票时需要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各大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是:每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10元;按成人全票价10%计价的婴儿票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免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出票时间为准;出票日期在2018年6月5日0时之前的客票在2018年6月5日(含)之后改期乘机,不需补收燃油附加费,而自愿签转外航(其他航空公司),需补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机票上单独表示。

如有疑问可详询石家庄国际机场从家飞订票热线:0311-9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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