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规范意见 山东为民间融资设“三条底线”

作者:吕文 来源:经济导报
2012-03-23 14:47:00

山东省政府22日发布《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同时,着力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民间融资交易必须守住“三条底线”;此外,还将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

根据要求,我省将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同时,民间融资交易行为必须守住“三条底线”:一是民间融资交易中出借方资金严格属于合法自有财产,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是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不得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三是民间融资中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问题,当事各方应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追债。

今后,我省还将选择东营市、临沂市和省级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积极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并将适时适度扩大试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