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回应市民担忧:银行收费超公示范围将查处

作者:程思思 来源:长江日报
2012-04-10 10:13:00

“明码标价”过去一周,公示仍不完全,市民担忧――

银行收费是否会有“两本账”

银行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时限已过去一周,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备受争议的收费项目公示不全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少受访市民担忧,,明着公开一套,暗地收费又是一套。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江城银行虽已纷纷主动公开收费项目,但大多数依然采用的是“简化版”。光谷步行街附近的招商银行、武汉农商行、中信银行等均采用张贴海报的方式,涉及内容也仅有50项左右。同时,几乎所有银行都表示公示的内容只有一份,没有打印的单张可带走。

被称为将列出完整版内容的银行官方网站也未尽人意。记者登录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招行等10多家银行官网,均未在首页上找到收费项目链接。公示的内容甚至少于银行网点。以某银行为例,记者在网点看到在该行的《服务性收费手册》有厚厚一本,页面也有50多页。收费项目也按个人业务、公司业务、贷款业务等作出分类。而网上公示的内容仅有19项,这明显与其公告中提到的492项收费不符。

对此,不少市民心存质疑和担忧。在水果湖一家银行办理业务的中学教师肖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关注到银行收费项目的公示,但不可能记住所有的收费项目,也不会费心去抄下来。她担心,由于小册子不能拿走,也不可能一一记录,会不会出现轮到自己办理某项业务的时候,收费标准会发生改变。

在一家私企担任会计的张小姐坦言,现在有些企业都有两本账,对内对外各有一套,银行收费会不会也出现类似问题。并且目前银行收费项目公示并不完全,若银行收取的费用不在名目之列,银行是否违规根本就说不清。

这一问题也得到了网友的普遍赞同。一位名为“小鱼226”的网友表示,银行收费项目不让带走,不让拍照,不让打印,这种“躲猫猫”的行为是否表示公示行动实为“作秀”?

律师李恒欣也在新浪微博上称:银监会要求银行对各项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杜绝不合理收费、不规范经营行为。但是,一些银行在“明码标价”问题上,不是以顾客为本,只是为了应付监管层的检查而做出一些姿态,服务意识不高,收费公示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银监会回应:银行收费超公示范围将查处

针对消费者对银行“明码标价”的种种质疑,日前银监会表示,将组成12个督察组,分赴全国各地银行网点查找问题,促进整改,纠正银行业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规行为。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将重点查处没有公示而收费的;超出公示范围,实际收费与名录不相符的;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不一致的;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的;分支机构自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银行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收费项目不符合规定、价格标准不符合规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仍在收费的。

银监会规定,对于4月1日后出现的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执法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可下不为例、绝不可从轻处罚、绝不可宽容迁就。同时要求各家银行和各地银监局都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广大消费者的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银监会方面指出,目前各家银行对收费价目公示,有的是手册式、有的是散页式、有的是网络式、有的是滚动电子屏幕式,公布的内容编排也不一样,下一步将督促各家银行进一步完善收费公开方式。一要遵循官方网站公示和网点现场公示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有官方网站的银行,要统一由法人机构在官网上公示,便于消费者检索、查询、对照;二是遵循政府指导价(含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开的原则,对两类收费项目分类排序、逐项编号,便于消费者理解;三是遵循收费依据充分和优惠政策透明的原则,充分披露各项服务的业务功能、收费依据和优惠政策,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四是遵循价格浮动授权清晰的原则,对于浮动收费项目,由法人总部明确价格浮动范围和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分支机构只能按照授权在浮动区间内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