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服务区睡出345元超时费 网友多不知此规定

作者:曹建民 来源:山东商报
2012-05-14 08:23:55

高速服务区睡出345元超时费 网友多不知此规定

投票显示大多数网友对超时费不知情

@欧阳委员:高先生开车时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竟要缴纳385元,堪比三星级酒店了。工作人员称,车辆在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这项规定您知道吗?

该微博发出后,引起网友大量转发。不少人表示从没听说过这样的规定,甚至担忧高速限时,“超时费太离谱了,驾驶员疲劳了怎么办?”

七成网友不知这项规定

该微博发出后,立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什么是超时费”“怎么会有超时费”,甚至有网友担心这又是一条隐藏的霸王条款。“睡一觉算超时,疲劳驾驶出事故怎么办?”对于这一问题,网友们发出各种疑问。网友“爱醉的猫猫”还拿出了参照对象:“吓, 美国的高速公路每隔一段距离都会有个Rest Area(休息区),专门给疲劳的司机休息用的,都是免费的,也不管你呆多久,那是为了驾驶的安全。”

对此,网友在微博中发起了一项调查,截至昨天下午,参与人数已经达到了1387人,其中仅有2.7%网友表示听说过这样的规定,1.7%的人对此超时费表示理解,67.4%的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样的规定。

高速:超时费被大众误读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山东高速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说,高速公路上确实有限时的概念,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这项规定主要是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网友们对超时费可能存在误读。

记者了解到,为偷逃高速通行费,一度出现过驾驶员暗地里换卡的情况: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更换假车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对此,大多数省份也都在收费公路管理文件中做了类似规定,以打击偷逃通行费。其中《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对调换通行凭证、使用伪造通行凭证、冲卡以及无法识别驶入站或者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费站进出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以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计收车辆通行费。

浙江省公路局在接媒体采访时解释称,高先生所说的处罚就是为了打击驾驶员逃费所制定的惩罚性措施。“如果原本从上高速到下高速,只需要1个多小时就能到达,但你却花了一天的时间,工作人员应该怀疑你,是否在路上换了通行卡来逃通行费。

途中住宿修车应留凭据

可能有人要问,凌晨高速上行驶客车不是被要求强制休息吗?如果因此耽误时间,造成超时嫌疑而被查,该怎么办?“真在高速公路上开累了,在服务区睡一夜,一般也不会被要求交纳‘超时费’的。”山东高速热线的工作人员称,下高速时可以向收费处工作人员解释,有证据证明是最好的(比如服务区的消费凭证)。

济南高速交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避免疲劳驾驶,驾驶人在服务区休息是十分必要的。很多车主也会因为过度疲劳,而在服务区长时间休息,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车主只要保留好服务区住宿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收费站工作人员不会跟驾驶人多收费用。”另外行车途中出现故障,也要保留相关的维修记录。

一名网友的经历印证了高速交警的说法。网友“不抽烟的老孤”说:“我从青岛去威海,半夜睡了一觉,凌晨出高速说我超时,我说我太困了在服务区睡觉,她给上级汇报了情况得到上级同意之后,正常收费放行。”(曹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