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抽查合格率表述 粤启用“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作者:欧志葵 岳志轩 来源:南方日报
2012-06-27 09:59:00

“广州、东莞、顺德三地的皮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电池产品不合格发现率高于50%,已向三地政府发出产品质量警示。”笔者昨天从省质监局获悉,在发布产品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时,我省改变过去采用“合格率”公布结果的表达,在全国率先采用“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以下简称“发现率”)。

据介绍,过去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随机抽取的样品质量来代表样品同批次产品的质量,其中合格的样品数或批次数,与全部抽查的样品数或批次数的比例,就是现行公布的“监督抽查合格率”。

“企业规模存在差异,整体质量状况相对稳定的大中型企业同一批次产品基数,远远多于整体质量状况容易波动的小型企业。”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举例称,如某地有酱油生产企业100家,其中10家大型企业生产的酱油占总量的90%,监督抽查批次全部合格。另外90家中小企业生产的酱油全部不合格,若以“合格率”来说,则该地区的酱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但实际上该地区整体酱油产品合格率应为90%。“社会普遍将监督抽查合格率的高低,误读为被监督抽查产品整体的质量状况。”

为此,省质监局破除思维惯性,突出针对有可能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在全国率先提出对监督抽查结果更加科学的“发现率”来表述。

“‘发现率’越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就越大。”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采用“发现率”公布结果后,质监部门及地方政府可以解除以往“监督抽查合格率等同产品整体质量状况”的思想包袱,从而更加主动、更加充分地发挥监督抽查的作用。

据透露,一旦“发现率”超过50%时,质监部门将向当地政府和当地质监部门发出质量警示,推动当地加强对问题产品的整治,从而有效防范区域性产品质量风险。(欧志葵 岳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