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阶梯电价7月1日起执行 西安城区八成居民暂不变

来源:人民网
2012-07-11 07:44:00

“首档电量为180度,二档电量为350度,三档电量为350度以上,且以年为周期执行。”经过公开听证和反复酝酿,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昨日(7月10日)公布。西安市只有16%左右的用户将实行阶梯电价,这些用户多是“一户一表”的老旧小区业主。

相比之前听证的两套方案,首档电量拟定为120度、150度,二档电量拟定为210度、240度,最终公布的方案充分考虑了我省居民用电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听取和采纳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起执行。

综合考虑用电季节性差异等因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执行。方案实施后,现行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即一年用电量累计不超过2160度,阶梯电价与你无关。

居民用户因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发生用电变更,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电价标准。

关键词

阶梯电价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也称为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

一户一表

一户一表用户指的是用电直抄到户的用户,即用户直接向供电部门购电,直接与供电局发生贸易结算的,一户一表用户的电费,利安电超市也可代收。简单地说,就是居民购电的单价是每度0.4983元的,就是一户一表用户

合表户

在物业买电的用户属于合表户,购电单价包含公共照明公摊、损耗等。合表户不在此次阶梯电价试行方案调整范围内

计费方式

每月按0.4983元/度收费年度结算 超出部分补交

按月抄表,即每月不管用多少电,先统一按第一档标准0.4983元/度收取电费。年度结算,即年用电量超过2160度(180度×12月)部分,按阶梯电价方案补交差额。

例如:张某家全年用电量3000度,介于第二档(2160度至4200度),超出电量为3000度-2160度=840度,平时每月都按0.4983元/度交电费。一年后,还需要补交超出部分电费,即超出部分按0.5483元/度-0.4983元/度=0.05元/度来计算,需要补交(3000度-2160度)×0.05元=42元。

实施范围

低保户每月10度免费电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在物业买电的合表用户不在此次阶梯电价的调整范围内。

居民用户

1.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2.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

对城中村或农村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或出租)且用电量较大的:

1.能够分线分表分户计量的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作为多户处理,予以分户计量。

2.不能分户的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或按照国家安排的平均提价水平每度提高1.26分进行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可由用户自由选择。

非居民用户

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度提高1.26分。

低保户

我省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每月10度的免费电量政策,通过直接提高困难群体低保补贴标准的措施予以落实,补贴标准每月提高5元,具体由省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政策依据

考虑春秋用电少 夏冬用电多我省采用按年计电量

我省阶梯电价方案充分考虑了居民用电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听取和采纳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陕西省城市合表户所占比例较大,且承担着较高的电价水平,我省方案对合表户采取不加价的措施,确保了大多数城镇用户用电价格的基本稳定,用电负担不受影响。

2.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陕西省电量分档标准。我省一户一表用户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市老旧小区,按照一户一表用户统计出来的居民月用电量水平偏低,据此测算确定的电量分档标准也比较低,不能真实反映出城市居民用电实际情况,所以在拟定的听证方案中已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我省电量分档标准,同时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电量分档标准,确保了我省电量分档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以上水平。

3.陕西省方案采取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为了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特别是考虑我省夏季高温炎热用电量大的问题,促使居民合理规划用电,最终确定以年为周期,使居民能够把春秋季节约的电量弥补在冬夏季用电高峰时,减少用电支出负担。

政策展望

合表户改造或在3年内完成

据有关人士介绍,国家有一个初步的意见是要求在3年内完成对合表户的改造,但是还没有形成正式文件。在户表改造的过程中,也利于排查城市居民用电安全隐患,促进居民使用能效高的电器设备,也可敦促企业研发推广准确率更高的智能化电表。

省物价局昨日透露,公布的方案中并未涉及合表户改造的具体计划,但是已要求电力单位加快进行户表改造,下一步省物价局也将开始调研城市合表户的改造成本,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合表户改造方案。

而早在2010年8月,西安市政府就出台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2010年8月27日后,西安新建住宅区供电必须直抄到户。

“专变模式”变成“公变模式”后,原先合表户供电小区由业主承担的电费公摊(包括变电器损耗、线路损耗、公共照明)将只剩下公共照明部分,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由供电企业承担,小区公共照明部分公摊主要包括区域照明的路灯和楼道照明两部分。

据了解,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直接进入项目建设成本;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由供电企业统一收取,设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西安城区只涉及 16%用户在物业买电不实行阶梯电价

陕西省的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明确规定,在物业买电的合表用户不在此次阶梯电价的调整范围内。合表户是相对一户一表用户而言的,即由供电部门根据小区的总表进行贸易结算,用户不与供电部门打交道。实际上,我省一户一表用户的用电量只占全省用电量的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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