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明假离婚“公司购房” “歪招”购房风险大

作者:徐卓航 来源:理财周刊
2012-07-16 13:10:00

限购令执行至今,曾有过不少想要避开、绕过限购限贷政策的购房“歪招”。不过,“歪招”暗藏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由于近来楼市有所回暖,避开限购令的部分“小动作”也再次活跃起来,广大购房者应对此有所警惕。

假证明不靠谱

为了应对限购限贷的政策,有媒体报导,部分贷款中介声称可以办出二套房优惠房贷,甚至神通广大到可将二套房房贷“做成”首套,以享受优惠利率。

相关人员表示,根据房产归属、贷款记录等情况,可通过“做”单身证明等假资料的方式,用其个人名义购房,“顺利的话可享受首套房优惠贷款利率”。不过,为了这样的操作,购房者也需要在“操作成功后”,向操作人员支付数千元的服务费外加担保金,担保金数额为商贷总额的1%。

然而根据了解,目前各大银行的二套房房贷政策并无松动,认定过程和利率也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业内人士也指出,近期市场上确实有这类“做小动作”的传闻,但类似的暗地里操作,其可操作性和普遍程度全都是未知数,并且显然是违规的。“一旦被查处,不仅本次贷款受阻,还会影响今后的贷款行为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离婚伤不起

有消息称,由于眼下单身外地人在沪购房受阻的消息,部分人为买房又打起“假结婚”的算盘,还有中介趁机做起了“一条龙”服务。

所谓的“假离婚”、“假结婚”,实际上是在法律意义上的真结婚、真离婚,但这样做目的则是为了绕开限购令,获得购房资格。以往,就曾有过根据各地购房政策所产生的“假结婚”、“假离婚”行为,如通过离婚来使购房者未婚、且家庭名下没有房产;又或者通过结婚来满足“子女确有结婚购房需求”这类条件,从而顺利购房。

市面上冒出所谓的“一条龙”服务也大体如此:找到“结婚”人选,办出结婚证,给对方两万元名誉损失费。房产证办出来后,再办离婚。这样一来,非本市户籍的单身人士也因此找到了购房的“捷径”。

不过,某大中介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相关的操作虽然看似可行,但经手这类操作的个别中介往往也是不顾声誉、铤而走险。同时,正是由于这样“假结婚”或是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行为使得房产方面的纠纷更加频发,到头来购房者“赔了夫人又折兵”,也只能吃哑巴亏,法律上很难获得支持。

“公司购房”问题多

另外,还有一类“歪招”就是借用公司名义购买房产了。一些以公司名义购房者,甚至以购买房产进行抵押,再通过公司贷款的方式,将购房资金反贷出来。而且,因为银行可能对房产升值的预期,反贷几乎相当于20%左右的按揭首付。

从政策来看,“限购令”限制的人群是“户籍家庭”或“非户籍家庭”,对于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则没有作出限制。然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司名下,有作为公司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债的风险;对企业而言,因买房、贷款等合同均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一旦个人在此过程中,未按约支付房款、贷款或相关费用,对外首先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如果借空壳公司购房,则更是风险重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