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者每月可获最高800元场租补贴

作者:孙妍 来源:晶报
2012-08-21 07:47:00

记者昨天(20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获悉:福田区拟出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孵化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形成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载体。按照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有望享每户每月最高800元的场租补贴;基地内创业者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中户籍人员占总数不足30%的,将被取消孵化基地资格。

户籍创业者不少于30%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孵化基地分为区级孵化基地和街道孵化基地。其中,区级孵化基地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25户企业的创业空间,创业企业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基地内本市户籍创业人员比例不得少于30%,且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员达到80人以上。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不超过3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街道孵化基地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20户企业的创业空间,创业企业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基地内本市户籍创业人员比例不少于30%,且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员达到50人以上。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向注册地的街道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6类创业者可享场租补贴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经区就业创业办认定后,符合条件的我市自主创业人员入孵可以享受财政给予的场地租金补贴。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补贴范围包括6类人员:本市户籍的失业登记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

具体补贴标准为:自主创业人员在区级创业孵化基地领取营业证照并持续正常经营的,拟给予连续3年的场租补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800元、第二年600元、第三年400元。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向项目注册地的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孵化基地每年需“大考”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区就业创业办每年对认定满一年的孵化基地进行年审。孵化基地内创业者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中户籍人员占总数不足30%;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一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年审考核等情形之一,认定为年审不合格,由区就业创业办取消其认定资格。

此外,区级孵化基地升级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将按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规定享受政策扶持,不再与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