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温州的禁喝茅台一点掌声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2-11-27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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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温州在“公”字头上频频动作,先是推行了市级机关公车改革,接着又对公务接待出招,要求执行“三严四禁”等规定。新闻又告诉我们,“温州规定公务接待茅台等不上桌,逐月公示报告”。

由于新闻标题有“禁喝茅台”字样,又会引起舆论的嘘声。因为这已经是一个陈旧的话题了。在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于是产生了一段幽默:茅台的领导就说,禁止喝茅台酒,那应该喝什么?贵州省的领导说,如果不上茅台,上进口的拉菲,应该怎么办?更有幽默大师补充说,这个议案是五粮液的人提的吧?

我要赞扬温州的制度,是因为这个规范公款吃喝的制度比较完善,既严格要求,又具有明确的操作性。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这还比较原则,而其后的《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比如,规定标准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60元;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数;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野生黄鱼、鲍鱼和鱼翅等高档菜,以及茅台和五粮液等高档酒,不得上桌;公务接待要逐月公示报告等。

陪餐人数和60元的标准,已经让喝茅台不可能了。执行首月,温州市纪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进行了专项督察,接待费下降四成多。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款吃喝是可以遏制的。

看来,我们不要反感公款吃喝禁茅台,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禁茅台,是会有实际效果的;而此处的“茅台”,也是一个代词,泛指高档酒类的“茅台们”。所以我们要给温州的“禁喝令”一点掌声。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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