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险涵盖火车意外 最高赔50万

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2012-12-27 09:00:00

乘火车暂无专属保险产品

铁道部日前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明年1月1日废止。也就是说,自明年1月1日起,所有火车票将不再包含票价2%的保险费用。

据了解,飞机和轮船也曾有类似的强制保险,但早在1987年和1989年被废除,改为旅客的自愿保险。而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却一直延续了下来。

记者了解到,目前沈城市民乘坐飞机、长途汽车,可在售票窗口自愿投保意外险,对乘坐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和全残给予保障。不过,目前,保险公司还未推出过乘坐火车的专属保险产品。

也有媒体报道称,强制险取消后,铁路部门将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但目前仍在与保险公司洽谈阶段,具体的保险出售办法尚未敲定。这就意味着,乘客要购买明年元旦以后的车票,售票窗口暂时还不能购买意外保险。

乘车出事故乘客仍有赔偿

在此背景下,火车票取消强制保险后,虽然使得车票价格有所降低,但是否意味着,乘客坐火车时,就没有任何保障了呢?“没了保险,坐火车出现意外事故谁负责?”不少市民心中存有疑虑,尽管铁路运输相对稳定,但也要防患于未然。

对此,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范志斌律师表示,强制险的取消不代表今后出现事故铁路部门就可以推卸责任。若事故责任属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废除强制保险后,市民只是少了此前强制保险覆盖的部分保障。同时,乘客也可以自愿再购买一份乘车意外人身保险,如果发生意外将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另外,从1月1日起废除的还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今后,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是现在的上限15万元,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上限也不再只有2000元。

交通意外险涵盖火车意外

目前,既然各家保险公司尚未推出乘坐火车投保的专属险种,那么,市民是否能向商业险公司投保现有的险种,来转嫁风险?

一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针对铁路运输的人身意外保险,不过作为替代,乘客可以购买短期的交通意外保险。短期交通意外保险产品可保障出行者的安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旅客都可投保,其保障范围涵盖道路(含自驾车)、列车、轮船、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事故,甚至连地铁都在保险范围,充分满足各类出行人群的保障需求。比如一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限为1年,保费为88元,18周岁至60周岁的人群均可投保。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如果因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的,可领取80万元的身价保障。

除了1年期保障外,投保人也可依据自己的出行需求,选择几天的保障期限。投保人还可根据所选择的交通工具、保障时间、保障金额,结合个人需求按需定制。

综合意外险保障更加全面

不过,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条款发现,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通常仅在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能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赔付与治疗费用没有关系。那么,如果坐火车,想预防意外磕碰造成的医疗风险,又该怎么办呢?

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客户可以在保险公司投保普通的人身意外险,额外附加一份医疗伤害保险;或者客户可以直接选择部分保险公司的综合意外险。如一家保险公司的综合意外险,年保费为600元,航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200万元,火车、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汽车、船舶等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为5万元,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万元。而另一款综合意外险中,意外伤害20万元,飞机意外50万元,医疗救援30万元,突发疾病身故3万元,年保费只有288元。

“如果客户已承保了意外身故/残疾,若发生火车、飞机造成身故和残疾的情况,保险公司也给予赔偿。因此,这部分附加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是否还需要额外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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