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莫再做企业上市推手

作者:周俊生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2-12-31 08:42:00
分享

地方政府莫再做企业上市推手

企业发行股票是一种经济行为,地方政府没有必要为其进行规划,更没有必要做其推手,这也是A股市场实现市场化的一个先决条件。”

A股市场的融资功能发挥到了极致,压制着市场的投资功能无从发挥,已经成为一个严重问题。近几年IPO狂飙突进,直接推动交易市场行情低迷,投资者损失惨重,近期交易市场出现了几年来少有的一波“小阳春”行情,多是以停止IPO为代价而实现的。但是,累计800多家企业仍然挤在证监会发审委门口等待开闸,IPO“堰塞湖”高悬于市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疏解,A股市场很难持久保持稳定上扬行情。

IPO为什么会对中国企业产生那么大的吸引力?企业作为“经济人”的逐利天性是一个原因,发行股票是比银行借贷更经济、更有效的一种融资手段,企业自然趋之若鹜。但除此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政策面上的积极推动。A股市场建立的初期,几乎每一家上市企业的后面,都有政府的倾力支持。时至今日,这种支持的力度仍未消减。有媒体报道,某地方政府建立了一个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日前这个机构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副区长讲话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做好企业上市推进工作。

说实话,在今天企业IPO必须接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的制度之下,一个区的政府来推动企业上市,到底能产生多少效果,是令人怀疑的。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当地方政府出面为企业的IPO提供服务时,如果由政府出面与发审委幕后疏通,其能够发挥的效果又是我们难以想象的。发审委在审核一个企业时,需要面对的不仅有发行公司和其保荐人可能的糖衣炮弹,而且要接受地方政府带有权力色彩的公关,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干扰面前,发审委如果没有“金刚不败之身”,要想坚持一个铁面无私的审核立场,其难度可想而知。

地方政府为什么会热衷于做企业股票上市的推手?这与政府职能上的错位有很大关系。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里,政府的职能是社会服务工作,这种社会服务当然也可包括为企业发展服务,但是它必须与整个社会,特别是民众的利益保持平衡。在这样的环境里,企业只是一个“经济动物”,它当然有自己的利益追求,但在政府的监管之下,它的利益追求只能被限制在法律框架之内。因此,政府对于企业更需提供的是法律上的督导,防止它越出法律底线,为了攫取过度的经济利益而伤害到社会整体利益,在股票市场上就是伤害到投资者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完善,地方政府在一些诸如GDP的经济指标的压力下,将为企业服务放在最高位置,而其他应该发挥的政府功能则被放到了次要地位。实践已经证明,地方政府这种偏向是不利于民众利益的,即以A股市场来说,由于政府做了企业上市的推手,导致大量不符合资质的企业混入了股票市场,从早期出现的红光、蓝田、银广夏,到近两年发生的绿大地,其背后都可见到地方政府的影子。这些欺诈上市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固然受到了法律惩处,但遗憾的是,它们背后的地方政府却并未从中吸取教训,仍然在乐此不疲地为推动企业上市不遗余力地输送政府资源。

企业发行股票是一种经济行为,地方政府没有必要为其进行规划,更没有必要做其推手,这也是A股市场实现市场化的一个先决条件。当政府资源向企业上市倾斜的时候,投资者就只能充当这种政府资源的一部分,成为企业实现其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利用对象,而不再是交易市场中一个与上市企业平等博弈的群体,而市场监管部门受地方政府需求的牵制,也难以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收到实效。在目前这个投资者处于弱势的市场里,地方政府的资源应该更多地倾斜于投资者,当投资者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政府能够站在投资者一边,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当然,要实现这个目标,地方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放弃目前流行的为企业上市做推手的旧有模式。(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分享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