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金需缴个税遭吐槽 专家称网友误读了

来源:三湘都市报
2013-02-06 14: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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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金需缴个税”遭网友吐槽

“救命钱”也须纳税?专家:网友误读了

4日,有关“大病医保需缴税”的消息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民直斥对“救命钱”征税不合人情。不过有关税务专家就指出,需要对“大病医保”的概念作区分,如果是基本医疗保障的延伸就应当免税,但如果是指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那么本来就有规定不能税前扣除。

【总局】 大病医保金需纳税

4日,国税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热点问题解答,其中针对“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的回答明确表示“不可以”。 纳服司指,《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网友】 “救命钱也须纳税”?

被多家媒体报道后,“个人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的消息在网上炸开了锅。大多网友表示愤怒:“救命钱也须纳税”?网友“djw”就说,大病医保无论是社会险还是商业险,目的都是为了救命,“连救命钱都收税,要那么多税干吗?”

【专家】 要厘清“大病医保”概念

大病医保纳个税该不该?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认为,关键是要厘清国税总局所说的“大病医保金”概念,如大病医保到底需不需个人缴费?缴费是否是进入居民医保基金?如最终没有使用保险金,是否会返还个人?他指出,如没有发生大病,保险金最终也会返还给个人,那么有纳税的必要,只是要把握好“防止逃税”和“加大大病保障力度”两者的平衡。

杨卫华认为,如大病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延伸,那么不应该纳税。但如果总局所说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大病医保,这本来就是商业险,需要纳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指出,税收问题要理性看待:“按现行个税法规,可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的是‘五险一金’这类强制性社会保险金。大病保险属于商业险,不在个税税基扣除范围。国税总局的答复符合规定。”(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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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纳税咨询提出,夫妻离婚后,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屋归属于另一方,该方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请问应如何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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