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业务主体多元扩容 机构、人才频现躁动

作者:丁宁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05-13 0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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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新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距新法生效还剩半月有余的时间,从监管层到业内机构,一种紧张的“备战”气氛正在升腾:各类被纳入新法调整范围的机构的转型布局已悄然展开;而一系列与新法相关的配套规则也在紧锣密鼓地修订落地。

诚然,变革不会仅局限于这剩余的半个月时间,新基金法的落地将为行业的发展带来长远的影响;然而,抓紧新法生效前最后的时间提前布局,将会给“有心人”提供先发优势。在竞争可以预期将十分激烈的新基金法时代,“赢在起跑线上”具有足够的诱惑力,使得行业的备战在新法落地前夜持续硝烟弥漫。

新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2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为包括保险、券商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业务开辟了渠道,而从近期情况看,机构的备战热情也较高。

私募首度试水

近期,在北京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所示的组织架构中,增添了一个新的部门:公募业务部(筹)。这个变化意味着,为市场关注的私募基金开展公募业务已步入实质阶段。

“目前我们与公募相关的系统已搭建完毕,新基金法正式实施后会提交产品申请。”星石投资表示。

事实上,星石并非唯一一家对开展公募业务表现出兴趣的私募机构。据悉,包括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都在布局相关业务,并着手搭建团队。

显然,这种兴趣的产生来源于新基金法对于基金管理公司以外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松绑。

新基金法不仅首度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而且明确其在达到规定条件并经监管机构核准后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与此相配套的是2月18日证监会公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该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并详列了准入门槛。

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对于开展公募业务的热情并非一时兴起,相对私募,公募基金的规模空间很大,由此获得的管理费“具有很大想象空间”。星石投资总裁杨玲表示:“目前私募市场竞争相当激烈,高净值人群的数量相对有限,经历了前几年的快速发展其实产品已经相对饱和。”

不过她同时表示,在初期探索阶段,并不过分追求规模,还是以业绩为先。“我们希望首只公募基金产品规模控制在5亿~10亿元”。

资料显示,星石投委会主席兼首席基金经理江晖出身公募,轻车熟路。“当年江晖在华夏基金因管理基金兴华、华夏回报在公募江湖成名之时,王亚伟在华夏基金尚籍籍无名。”某分析人士表示。

此外,星石的私募产品发行多在银行,在相关渠道深耕已久,因此对于公募产品的销售也有一定底气。这些都使得星石有“胆量”首尝公募头啖汤。

星石投资营销策划主管奚韬表示,为节省成本,公募产品的前段销售将外包给银行,后台系统清算亦将外包给券商或银行。“外包之后,设立公募基金的主要投入集中在投研,目前星石负责公募业务的几乎是公司原班人马,因此成本压力并不大”。

据悉,星石投资的公募业务部为平行于(私募)投资部、研究部的部门,人员主要为基金经理加一些工作人员,其他资源都与公司共享。该部门或由首席投资官也是第一批合伙人罗敏领衔,其是星石投资中是仅次于江晖的“二号人物”,曾在新华人寿和长盛基金有任职经历。

按照《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公募业务,需要符合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粗略统计,包括重阳投资、淡水泉等在内,目前符合门槛要求的私募机构大致在10家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一些私募对开展公募业务趋之若鹜,但也有一些私募选择暂时“作壁上观”。深圳某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开展公募面临股东资本不雄厚、销售渠道资源有限、投研团队规模小等压力,“具体是否涉足还是等新基金法实施以后,一些先行者的实践情况再定”。

保险静待哨响

如上文所述,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成为监管层放宽开展公募业务机构门槛后有望“入城”的新成员。

按照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公募业务需要符合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及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等条件。据统计,目前有14家保险资管公司符合证监会对于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规定。

分析人士指出,某种意义上,相较其他类型机构,亟盼转型的保险资管公司,对于进军公募业务的渴望更为迫切。

沪上一家保险资管负责人直言不讳,目前保险资管的业务存在单一性和被动性的特点,即主要被动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第三方资产管理非常少,很难看到市场化的影子。“保监会相关领导曾经毫不留情地说,保险资管必须加快转型,创造新的利润空间,否则在泛资管时代,与券商、基金等金融同业机构PK时,将毫无肉搏之力。”

而借道公募业务助力转型,或许是不少保险资管公司所思考的一个问题。

与券商、私募相比,保险机构在营销渠道、投研实力上都具备一定优势。另外,保险机构的强项是在固定收益业务,近两年基金公司从保险机构挖了不少固定收益人才,进入公募业务后可能也会以固定收益业务作为突破口。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高管充满信心地表示,从过去两年的业绩看,保险资管的投研能力并不输给公募基金和券商。

北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人士表示,保险开展公募业务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设立子公司,二是直接开展。“可能设立子公司比较好,这样比较规范也便于监管。”

与此同时,保险代销基金业务也在筹备中。新近修订公布并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扩大了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进行明确。

而在今年初,保监会也发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进保险机构“卖基金”业务。

据悉,有保险机构已正在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一旦保险代销资格获批,还需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为了抢得先机,我们参考基金第三方代销机构的细则在准备。”据一位保险公司人士介绍。

“保险在产品销售、证券投资(含基金)、销售团队、重要人才储备、客户积累等方面均有深厚的积累,是适合拓展的重要销售渠道。”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张剑辉表示:“凡事都需要一个过程,随着有序开展,配以严格的监管,保险将逐渐成为基金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

行业人才躁动

与机构对开展公募业务的热情提升相对应,业内相关人才的竞争激烈程度也与日俱增。在机构挖角和自立门户两因素的双重影响下,行业人才的流动率有所上升。

某家意欲分羹公募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内部人士表示,由于相关细则规范尚未出台,现在公司主要的精力仍然放在搭建团队上。“一月初已经和沪上一家基金公司的投资副总交流过,双方都很满意。”上述人士表示:“此外,我们还陆续跟几个基金经理接触,加上公司本身所抽调的资源,公募团队已初见端倪。”

不过上述人士也坦言,要想真正进军公募,以目前规模仍然不够,他们“寻人”的进度也一直没有停止。“但是现在招人很难,到处都在挖人,好的要价高,便宜的经验不足,还不如用我们自己的团队成员”。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时,新基金法为私募开展公募亮绿灯之后,不少原本在公募或者私募“活得不错”的从业人员纷纷单飞,创办自己的私募机构。

原博时基金首席策略师、后转投英大基金主管投研的夏春近期离职,市场传言其将单飞创办自己的私募基金公司;无独有偶,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部副总监已于日前就任一家私募基金总经理。

“单飞”的案例并不局限在由公募“私”奔,即便在私募机构中,近期也频现自立门户的现象。

近期备受市场关注的原重阳投资高级合伙人兼总裁莫泰山宣布离职,并表示将会创业成立自己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沪上一基金经理表示,新基金法将开展公募业务的机构外延大大扩展,尤其使得私募基金的有了更加广阔的操作余地。“不排除还有私募人士辞职,单独成立私募。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会有一批人辞职单干。”

该人士表示,混业竞争之后,一方面外来机构对于公募人才渴求加剧,使得挖墙脚现象频发;另一方面资产管理行业进入牌照藩篱被打破的竞争阶段,尤其是私募基金,此时奔私就是为了在新的资产管理时代抢占先机。

“既然谁都可以做了,如果有能力自然希望单干,换作我也会选择单飞。”上述基金经理预期,随着新基金法的渐行渐近,升温的人才变动预示着行业竞争格局将重构,一些有能力又有理想的资深投资高手,或将选择创办自己的私募基金,等条件成熟后继而开展相关公募业务。(⊙本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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