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何“躲猫猫”?

来源:新华网
2013-05-19 12:16:12

故意隐瞒关键信息 专家指涉嫌三违法规

“真话只说一半就等于是假话,我们有权利知道这些已经被检测出来的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去向,要不公布检测结果对于我们有什么意义?”广州市民宋晓丹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抽检公告,但是其中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信息却被隐瞒,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首先,信息选择性公布有违法律宗旨。除米及米制品外,目前还有熟肉制品、食用油等6类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均未公布。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食药监局公布的信息让消费者无法准确、及时获知相关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从而使消费者丧失了知悉并及时主动避免食用相关不合格产品的机会,食药监局的行为明显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前述法律规定。”

其次,不合格食品危害无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而在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抽查结果中,共有8个抽检项目不合格,如熟肉制品金色葡萄球菌不合格、食用油黄曲霉素B1不合格、辣椒干及辣椒粉罗丹明B不合格、米及米制品镉含量不合格等,但对于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没有一个字的解释。

第三,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六部委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本办法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会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和会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这是政府部门懒政、惰政的表现,违反了政府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食药监局抽检的餐饮场所,都是人员聚集较多的公众场所,不合格食品随时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而检测出来有不合格产品之后还加以隐瞒,则更易导致公共安全事件。

隐瞒不合格产品品牌 被疑充当“保护伞”

这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躲猫猫”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2月底有媒体报道湖南部分镉超标大米流入广东,广东省卫生厅在通报镉超标大米流向时称“部分退货的问题大米由湖南经销商销往广东省个别地区用于饲料用粮”。什么是“个别地区”?至今仍旧未公布相关信息。

“我不能理解,在一切证据都已经坐实,也公布了总体数据之后,为何不能进一步公布详细信息。”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朱毅说,食品安全信息越透明越能减少恐慌,“犹抱琵琶半遮面”只能损伤自身公信力,且让事态复杂化扩大化。部分消费者质疑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故意隐瞒重要食品安全信息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动机,是维护善良老百姓的健康重要,还是维护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重要?是什么原因促使食药监部门充当不合格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的“保护伞”?

朱毅说,黄曲霉毒素被国际肿瘤研究机构划为Ⅰ类致癌物,肝脏是黄曲霉毒素伤害的重要靶器官;年糕中金葡菌,需要注意是否有直接致病的金葡菌产生的毒素存在,以及其他致病菌,我国新国标中对速冻米面制品的要求是一万个;罗丹明B可能有潜在致癌作用,常被不法商家非法添加在辣椒制品上着色;镉进入人体后的排出速度很慢,人肾皮质镉的生物学半衰期是10—30年,慢性镉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5—20年,对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靶器官是肾脏,主要危害是导致结缔组织损伤、生殖系统功能障碍、肾损伤、致畸和致癌。

广东一位长期在食品执法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说,对于含有镉、黄曲霉素的这类不合格“慢性中毒”的食品,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然引发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迫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压力,于是对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身既不易受到法律制裁,也能保住“乌纱帽”。

“决不能把不良企业的利益和地方GDP置于公众食品安全利益之上,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权利。”刘俊海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尽快公布调查过程及调查结论的详细情况,让公众知道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品牌、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尽快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流向,同时有关部门要对故意隐瞒信息的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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