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提供手淫服务不属犯罪 网友热议

作者:董柳 来源:羊城晚报
2013-06-28 07:54:08

广东高院表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犯罪但应查处,网友就此展开热议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佛山一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手淫等色情服务被以“组织卖淫罪”公诉后又撤诉,网上议论纷纷。虽然广东省高院26日发微博表示,此举不算犯罪但应被查处,但仍有网友不买账。法学专家表示,卖淫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刑法不能扩大对卖淫的解释,否则老百姓会没安全感。

省高院:

不属卖淫但应查处

据报道,广东佛山一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组织卖淫”提起公诉,随后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诉,3被告人被无罪释放。近期,佛山警方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该事件在网上掀起了一股罪与非罪的讨论热。在舆论持续发酵之下,广东省高院官方微博26日对此发表了“法官说法”:“提供手淫服务(‘打飞机’)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但是,此类行为明显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此类行为是否作为犯罪及如何处理,应由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部门予以明确。”

网友:

有人支持也有人不买账

“法官说法”引来上千网友转发和评论。不少网友认为广东省高院“走在了时代的前沿,没有迷路”。网友“神奇肉松包”说,广东法院能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和严谨性,顶着舆论压力作出无罪判决,是法律的进步。他还猜测,“两高”的解释应该很快会出台,基本会认定此举违法。

也有网友仍不买账。在网友“Mr-Rain-drop”看来,刑法虽未单独规定这为犯罪,但此类行为符合满足性欲的要求,应定性在卖淫中,否则强奸前的此类行为将不被定性为强奸的预备行为或强制猥亵,难以被人接受。网友“sissy_q”则认为:手淫有买卖利益关系,就属于卖淫。

还有网友认为,理发店店主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是犯罪:“我就搞不懂了,出钱让人家帮忙‘打个飞机’,对社会产生了什么危害性?”

专家:

不能对卖淫做扩大解释

“刑法中的卖淫是有特定含义的,必须是以金钱为媒介的性交行为,所以我认为检方撤诉是对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昨天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卖淫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刑法中的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都是狭义的卖淫,必须是以金钱为媒介的性行为,不包括色情服务,但公安机关在治安处罚时提到的卖淫是广义的,包括色情服务,“所以对于这个案件来说,公安来处罚没有问题,但如果定罪就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徐松林说,有人可能关注到了公安部的批复与最高法院的不太一样,因为公安部是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处理违法行为,但违法不一定都是犯罪。“刑法要坚持一种谦抑精神,不能随意对卖淫做扩大解释,否则老百姓会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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