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信商业基本准则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4-02-10 15:51:26

中国华信商业基本准则

中国华信商业基本准则

中国华信商业基本准则

目录

序言 01

第一章 总则 02

第二章 企业文化 02

第三章 发展战略 03

第四章 组织体系 04

第五章 管理机制 05

第六章 人才机制 07

第七章 分配与继承 08

第八章 社会责任 09

第九章 附则 10

序 言

中国华信是董事局领导下的集体制民营企业,致力于拓展国家海外能源经济利益,做民族企业,打造中国永续经营的标志性公司。

《中国华信商业基本准则》是以国家法律为根基,结合商人契约制定的,用于指导华信共同经济体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它概括了中国华信在董事局主席领导下开创的独具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华信共同经济体成长过程中经验的总结与提升,集中体现了华信共同经济体的核心价值观和创新模式。

华信共同经济体成员单位必须共同遵守本商业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企业使命)

第一条 拓展国家海外能源经济利益,做民族企业,实现产业报国。

(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由力而起,由善而终。

(发展目标)

第三条 打造有组织的共同经济体,成为行业组织者。

(组织机制)

第四条 董事局领导下的集体制民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管理模式)

第五条 以人为本,实行商人经济、儒家主义、军事化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企业文化

第六条 维护企业核心思想的权威就是维护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核心利益。中国华信以董事局主席的重要思想为中心,维护董事局主席的权威就是保护共同经济体每位成员的利益。

第七条 立足于中华文化,奉行“由力而起,由善而终”的为商之道,聚大善服务国家民族,积小善成就公司及个人。

第八条 “中华魂,信用本”,华信是中华民族信用的代表。中国华信通过商业信用和金融信用的有机结合,最终达成国家信用、民族信用的信用体系。信用是华信基业长青的根本保障。

第九条 秉持“忠诚、团结、严谨、奉献”的企业精神。

第十条 提倡“四合文化”。天合——把握天机,顺势而为;地合——海纳百川,博学包容;人合——平等相待,正直友善;己合——勇敢担当,勇于奉献。

第十一条 不忘感恩,积极回报对华信有贡献的人,回报社会。

第三章 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拓展国家海外能源经济利益,始终把长远的安全发展战略放在第一位,强化安全建设、品牌建设和制度建设。

第十三条 以贸易带动经济,以经济带动人才,以人才为本,构建全球贸易商体系,建设国内外能源物资储备,不断谋求海外能源物资话语权。

第十四条 以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业为重点,积极发展能源储备、装备制造和物流产业,参与煤化工和页岩气、海洋能源等新能源的开发开采与技术创新,坚持“国际化”战略,参与海外能源资源开发与开采。

第十五条 建立国际能源石化交易平台,依托能源电子商务平台,配套发展与国际接轨的物流、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商、产、融结合。

第十六条 在国内外重要资本市场控股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国内外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企业,积累储备发展资本,参与全球能源产业并购,为持续发展注入长期动力。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十七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通过贸易往来、产业协作、交叉持股、战略联盟结成的多企业联合体,是有组织的共同经济体,具有共同的企业使命、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

第十八条 共同经济体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华信董事局。董事局由常委和委员组成。董事局委员由董事局主席提名,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中国华信董事局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内审督导委员会、行政执行委员会、财务执行委员会和董事局办公厅五大领导机构,在董事局领导下负责管理旗下各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和各控股、托管、参股公司,统一实施共同经济体各项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第二十条 中国华信设立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组织。华信党委是党建工作、政治工作的重要平台,为广大员工提供政治引领。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广大员工实现中国华信的战略目标。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 内部采取商人经济、儒家主义和军事化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和谐、有序、有力、规范地解决企业发展的基本问题。

第二十二条 三种关系是指老板、事业经理人和职业经理人这三种华信发展的组成力量及其关系。商人经济、儒家主义、军事化管理分别代表这三种关系的定位。

第二十三条 商人经济是核心。老板(股东或董事局委员)作为商人经济的代表,是共同经济体的决策者,要有大智大勇,勇敢担当,不怕牺牲。

第二十四条 事业经理人是儒家主义的代表,是具有高级专业水平、资深职业经验或丰富资源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战略部署的执行者,要对华信战略布局具有强大的领悟力和执行力,善于思考,甘于奉献。

第二十五条 职业经理人是基层管理者和员工,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加入华信后要学习华信的文化理念和战略思想,学习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大集体、小核算”的内部管控及考核机制。实行以总经理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建立总经理责任机制,以合同契约形式,明确总经理责、权、利,保留追究总经理责任的权力,维护共同经济体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 定期召开总经理会议,探讨和优化共同经济体的发展机制,沟通和协调内部信息及资源,整合团队力量,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规范的行政管理、财务管控、审计监察和风险控制体系,推进业务专注化、人才专业化、资产证券化和管理精细化。

第二十九条 严谨自律,勤俭治企,为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持续快速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章 人才机制

第三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理念,视人才为第一核心竞争力。中国华信立足“先成就别人,再成就自己”,为有志于民族复兴、国家强大的企业,提供开放式的合作接口,为拥有实现人生价值理想的个人,提供前进基地和起飞平台。

第三十一条 注重自有人才培养,以内部人才晋升保存核心理念一贯性。

第三十二条 基层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可以培养晋升为总经理,成为事业经理人。事业经理人逐渐成长,勇于担当,可到卫星公司当股东、董事长,更高层次可以成为老板。董事长也可以由小做大,持续进步。

第三十三条 董事局委员必须遵守“四大纲维”:礼、义、廉、耻。

第三十四条 充分重视人才的道德素质,严格按照“六守标准” 选拔人才,即仁、义、忠、信、勇、谋。

第三十五条 以制度化的科学管理和哲学化的人文管理相融合,打造人的华信,家的华信,国家的华信。

第七章 分配与继承

第三十六条 中国华信的所有权是公有的,不作分配,华信品牌属于所有华信人,最终属于国家和社会。

第三十七条 实行一企两制的分配机制,在中国华信不作分配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考核机制给予奖励激励。

第三十八条 对华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董事局成员,可以成为华信战略性投资或交叉持股卫星公司的股东,通过卫星公司创造经济价值,获得参与股权收益的权利。成为股东的董事局成员享有持股期间的股权收益分配权,但不得自行出售或转让,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该权利将自动取消。

第三十九条 以“大集体、小核算”的考核机制为基础,通过单项考核与定期考核,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力争上游的热情与勇气,保持华信的可持续成长。

第四十条 董事局主席和常委对华信可分配的权益拥有支配权。

第四十一条 核心权益的继承将由选举产生,董事局主席和常委有权提名接班人。

第八章 社会责任

第四十二条 汇聚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聘请政府高级退休人士担任资深顾问,设立能源研究中心和高端研究智库,开展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建立能源数据库,为国家能源发展提供政策参考,支持新能源开发,推动自有技术创新,资助能源技术研发,推动能源事业发展。

第四十三条 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和开展能源外交,创设能源合作平台,推动全球能源合作;定期举办学术交流和论坛,增进了解,建立互信,实现合作共赢。

第四十四条 引进来、走出去,通过海内外文化交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中国民族文化的传承与繁荣。

第四十五条 全资资助设立非公募基金——上海华信公益基金会,致力于传播创新的公益慈善文化,搭建可持续发展的公益平台,推动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发掘、研究、弘扬优秀的公益慈善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塑造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推动更多的组织和个人投身公益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准则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是华信人长期一以贯之的行动纲领。维护其权威性是所有华信人的基本义务。

第四十七条 本准则由董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修订后须经董事局常委会议通过,由董事局主席签发,方可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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