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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沪港通《试点办法》等规则答记者问

  新浪财经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26日发布了《沪港通试点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指引》等系列规则。为回应社会各界对沪港通准备工作的高度关注,上交所[微博]召开了网络新闻通气会,对近期接到的新闻媒体提问进行阶段性的统一回复。

  为明确沪港通交易及相关事项,保障沪港通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根据沪、港两地证监会[微博]“联合公告”和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今日正式发布。

  4月29日至5月19日,《试点办法》(原名《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上交所共收到78家券商的反馈意见,绝大多数持肯定态度,对规则所提修改意见主要涉及法律关系界定、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几个方面。上述意见中的合理部分已被采纳并体现在修改后的《试点办法》中。

  《试点办法》作为上交所对沪港通业务进行规范的主要规则,全面详细规定了沪港通交易业务(含沪股通交易、港股通交易)开展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

  《试点办法》共124条,分以下6章:

  (一)总则

  主要对沪港通的一些原则性问题进行规定,包括制定依据、规则适用、上交所自律管理等。

  (二)沪股通股票交易

  本章分5节:

  1.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SPV”)参与沪股通业务。规定了联交所SPV须申请取得上交所交易参与人资格、申请文件要求,以及其相关义务与责任,例如,联交所SPV应当制定联交所参与者的准入条件、配合上交所对沪股通股票交易的监管、向上交所报告与其业务运行相关的重大事项等。

  2.沪股通股票。规定了沪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调入调出规则。标的股票范围在《联合公告》基础上作了细化;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等情形下,对标的股票予以调整;对被调出的股票,投资者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3.交易特别事项。规定了沪股通股票交易特别的制度安排,包括交易方式为竞价交易、订单类型为限价委托、申报内容、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等。其他多数交易事项,原则上仍然适用上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4.额度控制。明确沪股通额度使用由联交所SPV进行监控,并规定了额度计算公式、达到每日额度及总额度时限制买入和恢复买入机制等。

  5.持股比例限制。根据《若干规定》中的持股比例限制,明确了合并计算、平仓通知和措施等,与现有规定基本一致。

  (三)港股通股票交易

  本章分5节:

  1.上交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规定了上交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条件、相关义务与责任。在条件方面,主要是要符合上交所SPV规定的技术及其他条件;在义务方面,主要是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配合上交所监管等。

  2.港股通股票。规定了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调入调出规则。标的股票范围在《联合公告》基础上作了细化;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等情形下,对标的股票予以调整;对被调出的股票,投资者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3.交易特别事项。根据联交所规则,对港股通的交易方式、订单类型、回转交易等做了本地化的制度安排,同时尽量不改变内地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保留了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境内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进行前端控制等A股交易相关做法。

  4.额度控制。明确港股通额度使用由上交所SPV实施监控,并规定了额度计算公式、达到每日额度及总额度时限制买入和恢复买入机制等。

  5.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了港股通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个人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细化了上交所会员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现有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要求一致。

  (四)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主要是参照上交所《交易规则》、《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考虑到沪港通业务中的跨境交易涉及两所SPV等特别因素,对沪股通、港股通可能发生的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市场公告、责任豁免等事项作出规定。

  (五)自律管理

  主要是针对沪港通可能出现的违规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明确交易监控、违规行为调查、协助对方交易所调查、提请对方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对对方交易所SPV和上交所会员的监管与纪律处分等内容。

  (六)附则

  主要规定了定义、生效、解释等条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披露查询方式、联交所SPV信息披露豁免、配股、香港结算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不属于交易、但与沪港通试点密切相关的事项。

  今天与《试点办法》同时发布的规则还包括:《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对会员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评估标准和要求、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明确了会员与投资者签署的港股通委托协议及要求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揭示书中应当具备的条款。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上述必备条款,制定《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告知投资者主要风险,特别要使投资者了解香港证券市场和上海证券市场的差异,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并且要有切实措施了解和检查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程度。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除此之外,上交所还将发布《港股通业务会员指南》和受理会员开通港股通业务申请的通知。

  随着《试点办法》等系列规则的发布,沪港通规则体系已经基本完备,后续上交所还将就沪股通网络投票、沪股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发布相关规则。上交所将协同有关各方,继续扎实做好沪港通的各项准备工作。

  以下为答记者问内容:

  1、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新华社记者潘清:想了解一下沪港通规则体系是怎样的,包括哪些规定?《试点办法》处在什么位置?

  除了《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上位法外,沪港通的制度、规则主要包括:

  一是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2014年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作为启动沪港通业务的政策性文件。

  二是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13日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对沪港通业务的重大制度性问题作出规定,作为沪港通业务的统领规定。

  三是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分别制定的交易、结算规则,对沪港通业务的交易、结算各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业务具体开展的规则依据。其中,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规则主要包括: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港股通委托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除上述规定外,投资者参与沪港通交易,还应当关注并遵守两地市场现有的法律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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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2】新华社记者潘清:《沪港通试点办法》与上交所4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哪些差异?

  上交所于今年4月29日至5月19日,就《沪港通试点办法》(原名《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共收到78家机构的书面反馈意见。此后上交所根据市场反馈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联交所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对《沪港通试点办法》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完善了额度控制机制。将总额度余额原计算公式“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总金额”中的“卖出成交总金额”改为“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避免因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可能导致总额度余额超出初始额度;明确了在港股通的集合竞价阶段因当日额度用完而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该时段内不再恢复,在沪股通的开市前时段因当日额度用完而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该时段内若额度余额大于零仍有可能恢复接受买入申报,在沪股通的连续竞价阶段及港股通的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用完的,暂停接受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明确禁止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

  (2)增加了配股相关规定。沪股通中上交所上市公司对香港投资者的配股,由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认购,并适用上交所关于股票发行认购的现有规定;港股通中联交所上市公司对内地投资者的供股、公开配售,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

  (3)增加了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规定。沪股通投资者可以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但同时需要遵守上交所规定的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标的范围、担保卖空申报要求及比例限制、暂停业务等要求。

  (4)细化了沪港通交易的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了港股通交易的申报数量、撤销申报、碎股卖出等事项,以及沪股通交易的申报内容、权益证券处理等事项;明确租用上交所交易单元的机构将与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并直接参与港股通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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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3】《沪港通试点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沪港通试点办法》作为上交所对沪港通业务进行规范的主要规则,全面详细规定了沪港通交易业务开展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该办法共六章,124条,主要内容包括:

  (1)沪股通交易方面。规定了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须申请取得上交所交易参与人资格;沪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调入调出规则;交易方式、订单类型、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等特别制度安排;额度控制公式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达到持股比例限制时的措施等。

  (2)港股通交易方面。规定了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适当性要求及方式;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的方式和要求;港股通股票的范围、调入调出规则;额度控制公式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资金和证券进行前端控制等与境内A股交易相同的安排。

  (3)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参考上交所市场现有的异常情况处理规则,考虑到沪港通业务中的跨境交易技术风险等因素,对沪股通、港股通可能发生的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市场公告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4)自律管理。针对沪港通可能出现的违规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明确了交易监控、违规行为调查、协助对方交易所调查、提请对方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对对方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上交所会员的监管与纪律处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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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4】香港有线电视财经记者李燕芬:与目前的A股交易相比,沪股通交易有哪些特别要求?对投资者有什么建言?

  沪股通交易的申报和成交主要遵循成交地即上交所市场的现行规则,根据实际情况,《沪港通试点办法》对沪股通交易也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包括:

  (1)交易方式。沪股通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暂不参加大宗交易;其交易申报采取限价申报,暂不采用市价申报。

  (2)禁止行为。沪股通交易中不得进行裸卖空、回转交易和暗盘交易。

  (3)权益证券处理。因权益分派等取得沪股通之外的上交所上市证券,可卖出但不可买入;取得的非上交所上市证券,不可通过沪股通买卖。

  (4)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沪股通投资者可以按照香港市场模式开展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但应当符合上交所规则中的标的范围、比例限制、申报要求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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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5】香港有线电视财经记者李燕芬:与目前香港地区股票交易相比,港股通交易有哪些特别要求?对投资者有什么建言?

  港股通交易的申报和成交主要遵循成交地即联交所市场规则,委托方面则较多遵循内地市场规则和习惯。根据实际情况,《沪港通试点办法》对港股通交易也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包括:

  (1)交易方式。限于参加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使用竞价限价盘委托或增强限价盘委托;但碎股仅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系统卖出,不能买入。

  (2)禁止行为。港股通交易中不得进行裸卖空、暗盘交易。

  (3)权益证券处理。因权益分派等取得港股通之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或认购权利凭证,可卖出但不可买入;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不可通过港股通买卖。

  (4)遵循内地市场习惯的事项。包括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券商对客户资金和证券实行前端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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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6】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沙千:什么样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港股通交易?如何参与?投资者需要留意什么?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告》载明,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要求,试点初期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时,其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市值均纳入计算,但其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不纳入。

  9月24日,香港证监会有关人士明确表示,随着沪港通市场发展逐渐成熟,预期内地投资者账户资产最少有50万元才可经港股通买港股的相关限制将会放宽。

  除此之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个人投资者还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且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限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并符合会员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具体标准。

  投资者应当持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并在与上交所会员签署委托协议、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参与港股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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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7】《证券人》期刊:投资者在甲证券公司购买

  A股后,可否在乙证券公司卖出?

  投资者卖出后,托管人可否由甲证券公司转往乙证券公司(港股通中是否实行指定交易)?沪港通中能否进行回转交易?

  基于投资者委托环节使用委托地规则和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港股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适用上交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等现有规定。但与A股指定交易不同的是,投资者新办理或者变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进行港股通交易。

  沪港通中的回转交易完全按照成交地规则进行。即,沪股通交易中不可进行回转交易,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能卖出;港股通交易中可以进行回转交易,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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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8】上海证券报记者赵一蕙:沪港通中能否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如何开展?

  沪股通中,可以按照香港市场模式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类似于融资买入)和担保卖空(类似于融券卖出),但应当符合《沪港通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交易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担保卖空的申报应当具有特别标识并符合提价规则;担保卖空应当符合比例限制要求;单只股票在内地市场的融资监控指标或者融券余量达到上限时而被上交所暂停融资或融券时,沪股通中的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亦可随之暂停;等。

  港股通中,由于港股通股票并非上交所上市股票,目前不属于内地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因此投资者暂不能就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但相关机构正在积极研究港股通融资融券,将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制定规则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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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9】中国证券报记者万晶:沪股通和港股通的当日额度控制存在区别,前者在集合竞价满额后可以恢复接受申报,后者却不行,为什么?沪港通交易实行额度控制,投资者应当注意些什么?

  沪港通交易实行总额度和每日额度控制。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人民币3000亿元,每日额度为130亿;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每日额度为105亿。额度控制由两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具体实施,即,沪股通额度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进行管理,港股通额度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总额度余额于每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并在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指定的网站上公布。若总额度余额小于一个每日额度,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自下一个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总额度余额达到一个每日额度时,自下一个交易日起恢复接受买入申报。

  每日额度余额由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进行实时监控,并按固定频率在其指定网站公布。若沪股通当日额度在上交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则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沪股通买入申报,此后在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沪股通买入申报可能因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而被恢复接受;若港股通当日额度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使用完毕,则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港股通买入申报,且在开市前时段内不再恢复。沪股通和港股通在这一时段额度恢复机制上的不对称安排,主要是由于两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订单接收的技术处理上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在港股通中,鉴于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使用的技术系统在转发港股通交易订单时,需要记录包括废单在内的每一个订单,以便券商对投资者资金进行前端控制,在开市前时段若允许恢复接受买入申报,可能出现投资者在暂停接受申报后仍频繁重试的情况,导致产生大量的“合理”废单,占据系统资源并达到系统最大容量。为避免这一情况,港股通开市前时段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该时段结束前不再恢复。而在沪股通中,由于香港市场不存在对投资者资金进行前端控制的安排,其技术系统无需记录废单,因此不会出现上述产生大量废单的情形。由此,沪股通集合竞价阶段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若出现买单撤销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恢复接受买入申报。

  若当日额度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或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使用完毕,则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沪股通或港股通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但投资者应注意,若上交所未来对恢复机制另行作出规定,则以其后续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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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0】上海证券报记者赵一蕙:沪港通中投资者能否参与配股?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都是由中国结算代持,如遇配股如何参与?

  沪港通中上市公司能否及如何向沪股通或港股通投资者配股(香港称供股、公开配售等),将由两地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上交所上市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向参与沪股通业务的香港投资者配股的,由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按照其征集的沪股通投资者意见参与股份认购,并适用上交所关于股份发行认购的现有规定。

  联交所上市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向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配股的,投资者参与配股的具体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规定执行。由于联交所上市公司在进行供股时会通过派发供股权(认购权利凭证)的形式进行,港股通投资者获得的供股权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能买入,其行权事宜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情形之外,投资者因公司权益分派、换股等公司行为取得沪港通股票之外的证券或者认购权利凭证且在联交所或上交所上市的,均可以通过沪港通卖出,但不可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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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1】证券日报记者谢诚:从最终版本来看,很多原为“禁止”或“不得”的条款,现已修改为“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表述,比如“沪港通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请问未来还有什么可能推出的新措施?目前研究进展如何?

  沪港通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跨境交易机制,在其试点阶段,各方以设计相对简单、便于实现的业务路径为原则,在交易方式、业务范围等方面作了一定的限制。但未来上交所及有关机构将根据试点情况及市场反应,研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交易方式和业务选择,例如,考虑允许投资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允许上交所会员为港股通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等。出于这一考虑,《试点办法》将此前部分“禁止”、“不得”等条款改为了更具灵活性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规定方式,为未来的业务扩展和完善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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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2】990广播俞承璋:沪港通涉及到了跨境监管问题,按照目前的《试点办法》,如果违规主体和行为跨越两个交易所,比如沪股通中的违规主体为香港监管机构监管对象,应该如何处理?如何保证这些特殊情况下的监管协作顺畅?

  为有效防范和监管沪港通中的跨境违规行为,上交所和联交所已就自律监管协作机制进行多次磋商并达成共识,将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予以落实。《试点办法》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则上,两所各自负责监管和处分自身市场的上市公司、会员(参与者),但在沪港通中出现跨境违规行为时,两所将启动监管协作机制。例如,在香港投资者或者券商出现涉嫌违反上交所规则的异常交易行为时,上交所可以提请联交所对相关行为及涉嫌违规主体予以调查,在确认其违规时提请联交所对相关违规主体进行纪律处分或者采取监管措施,其中包括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对违规的投资者进行口头警示、书面警示或者拒绝接受其交易委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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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3】界面记者李雪:可否介绍沪股通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规则研究制定情况?

  根据《沪港通试点办法》的规定,上交所正在制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其中对于香港结算作为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上交所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的特别事项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要求香港结算按照所征集沪股通投资者的意见,对每一议案的不同意见分别进行投票;对于按规定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议案,要求香港结算提供沪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明确了香港结算参与投票时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表决权数如何计算,以及在其未表决或者出现错票时按弃权计算等事项;详细规定了香港结算参与沪股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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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4】上海金融报记者陈健:当沪港通出现交易异常情况时,《试点办法》设计了什么应对机制?

  针对沪港通中可能出现不可抗力、技术故障、意外事件等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交易异常情况,《试点办法》从两家交易所及两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角度分别规定了处置措施。从交易所层面来看,上交所可以在沪股通交易中采取对相关股票停牌、暂停接受部分或全部交易申报、临时停市等措施,在联交所因交易异常情况临时停市时,上交所将转发其相关公告。从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层面来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沪港通服务并向市场公告。此外,在两所及两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交易通协议中,对相关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作出了详细、全面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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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5】上海证券报记者赵一蕙:能否披露一下沪港通全球路演的情况?投资者对沪港通项目反应如何?

  9月初以来,上交所与港交所紧密合作,在北美、欧洲以及中东地区成功举行了沪港通国际路演。本次国际路演选择了国际机构投资者较为集中的城市,就沪港通相关制度和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面向国际投资者进行专题介绍。

  本次国际路演活动引起了国际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共有近300家机构约450名位代表参加了本次路演,覆盖养老金、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各种机构类型。

  路演活动中,沪港交易所向国际投资者介绍了沪港通基本制度、交易机制、业务规则、投资者保护以及海外投资者所应注意若干问题,并介绍了沪股通的技术和市场准备情况。上交所还介绍了自身多层次蓝筹股市场的发展情况,从上市公司市值、交易量等方面展示了上交所不断上升的国际地位,并从盈利能力、并购活跃度、现金分红三个方面分析了2013年上交所上市公司总体表现及未来趋势。各方还就沪港通制度进行了互动交流。

  从路演情况来看,国际投资者普遍高度评价沪港通,表达了通过沪港通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积极意愿,期待沪港通能够尽快推出。不少大型机构者还成立了专业的团队,配备了有中国背景的成员,从法务、内部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着手,就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进行了积极准备。为国际投资者参与沪港通提供服务的海外投行和托管银行也高度重视沪港通,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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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6】和讯网记者施辛易:投资者可以从哪里看到沪港通的行情?收费吗?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两所各有一档行情(最优买卖盘)免费。其余五档或十档实时行情,按商业惯例提供。特别需要对内地投资者说明的是,一般而言,港股行情是收费的。关于港股商业行情的收费标准,据港交所介绍,目前,在香港市场,十档实时行情基本收费标准为每客户每月200港元,目前在内地的销售价格为每客户每月80元人民币。

  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本所向联交所提供的是沪股(Level1)一档免费行情,刷新频率为5秒一幅,联交所向本所提供的是港股(level1)一档免费行情,刷新频率为3秒一幅。

  两所免费互换的一档行情,本地交易所通过对方交易所向对方市场的会员(市场参与者)提供,限于其自身及其交易客户使用;对于本地交易所发布的五档或十档等实时行情,对方市场的投资者按照商业惯例获取。

  特别提醒内地投资者的是,在香港市场,当股票价格上涨时,股票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但是,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港股通投资者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

  总之,内地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了解香港市场行情报价显示的具体含义,避免因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遭受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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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7】东方早报记者葛佳:目前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的准备情况怎么样?

  经过半年多的积极准备,证券公司港股通各方面工作已经基本就绪。证券公司非常重视港股通业务,成立了由高管带队的港股通工作小组,积极进行业务准备和参加交易所组织的测试。在港股通业务、技术、结算、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基本完成准备工作。

  上交所自6月起,组织证券公司开展了多层次测试验证、针对港股通各项业务功能的全天候测试及两轮全网测试。经过多次市场演练,沪港通技术系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共有约90家证券公司参与了全市场演练测试,未发现技术缺陷问题;全市场演练测试结果表明,上交所港股通技术系统及市场参与各方的技术系统基本就绪,未发现影响沪港通业务开通并持续运营的技术问题,沪港通业务开通的技术保障和条件已经具备。

  截止9月25日,共有约90家证券公司完成了港股通现场检查,约占市场份额的98%以上。大部分证券公司在业务、技术、结算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基本达到港股通上线条件。部分证券公司经过整改后,也将满足港股通上线要求。

  下一步,投资者准备方面,在上交所正式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后,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上交所发布的《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以及《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完善相应的具体业务流程,做好投资者协议签署工作。业务申请方面,《沪港通试点办法》发布后,证券公司可开始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事宜。

  更多沪港通知识,请关注上交所投资者教育网站(edu.sse.com.cn)沪港通投教专区。

  18、#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提问18】炒港股与炒沪股有哪些不一样?

  沪港市场的差异很多,仅从基本的交易机制差别来讲,就包括近30个方面。此条回答内容很长,建议有兴趣的投资者收藏此条微博作为资料。同时,此条回答也难以涵盖所有沪港市场交易机制的差别,还需要投资者向开户券商细细问、牢牢记,并在实际操作中熟悉掌握。

  1、交易费率

  两市交易费制度存在差异。除少数缴费项目的费率差别外,还有部分缴费项目的收费方式存在差别:

  (1)佣金:沪市固定,港市协商

  沪市A股交易佣金为固定费率,港股交易佣金可由经纪与客户协商确定。

  (2)印花税:沪市单向,港市双向

  两市印花税税率相同,为成交金额的0.1%,但是沪股为单向收费,港股为双向收费。

  (3)过户费:沪市固定比率,港市固定金额

  沪股按照成交数量的固定比率收取,港股则按照固定金额收取。

  (4)红利税:沪市“5、10、20”,港市“0或10”

  沪股的红利税根据持股时间长短为5%、10%和20%,而香港市场中本地企业派发股息不收取红利税,内地企业派发红利时按10%征税。

  2、涨跌幅

  两市涨跌幅机制存在差异。沪市在大部分情况下(除新股上市首日外)都实施涨跌幅限制,风险警示股票和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涨跌幅为5%,其他大部分股票和基金的涨跌幅为10%。港市不存在涨跌幅限制。

  3、交易时间

  对于交易日的规定,沪股和港股都规定法定节假日(公众假期)除外,但是内地和香港的节假日存在差异,导致沪股和港股的交易日存在差异。港交所网站列有假期表,上交所会在节假期前夕发布休市公告。

  港股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延续早市及午市交易。要是当天没有早市交易,当天也不会有延续早市交易。而沪股在节假日前早市和午市都有交易。

  港股在遇有台风及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时有特殊的交易安排。根据警告讯号发布和取消时间,港股相应设定了取消和恢复交易的时间。而沪股只规定“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没有因为天气原因而作出对于交易时间的特殊规定。

  此外,上交所和港交所在开盘前集合竞价时段的交易安排也存在区别。具体比较如表14所示。

  表14 沪港两所开市前集合竞价时段交易安排比较

  沪股(9:15-9:30)

  港股(9:00-9:30)

  9:15-9:20

  可以接受和撤销买卖盘申报

  9:00-9:15

  输入买卖盘时段

  只可输入竞价盘和竞价限价盘,买卖盘可以修改或取消,可输入开市前交易

  9:20-9:25

  可以接受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9:15-9:20

  对盘前时段

  只可输入竞价盘,买卖盘不得修改或取消,可输入开市前交易

  9:25-9:30

  暂停

  9:20-9:28

  对盘时段

  不得输入、更改或取消买卖盘,不得输入开市前交易

  9:28-9:30

  暂停时段

  一切终端机系统活动暂停,直至早上交易时段开始

  4、是否允许日内回转交易

  两市日内回转交易机制存在差异。沪市除ETF基金、债券、权证外都不允许日内回转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证券,只能在第二天才能卖出。而港市允许日内回转交易,投资者可以对一只证券进行来回无数次买卖交易。

  5、交易币种

  A股和沪股通股票均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港股以港币报价和交易,而港股通股票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易。由中国结算通过市场化原则建立相应机制在香港解决内地投资者以人民币直接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的货币转换问题。应注意最终交收受货币汇率影响。

  6、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沪港股票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存在差异。沪股(A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固定为0.01元人民币,而港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取决于该股票的价格,具体如下表:

  表15 港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证券价格

  最低上落价位

  由

  0.01至

  0.25

  0.001

  高于

  0.25至

  0.50

  0.005

  高于

  0.50至

  10.00

  0.010

  高于

  10.00至

  20.00

  0.020

  高于

  20.00至

  100.00

  0.050

  高于

  100.00至

  200.00

  0.100

  高于

  200.00至

  500.00

  0.200

  高于

  500.00至

  1,000.00

  0.500

  高于

  1,000.00至

  2,000.00

  1.000

  高于

  2,000.00至

  5,000.00

  2.000

  高于

  5,000.00至

  9,995.00

  5.000

  例如一只股票的价格为港币60.00元,那么其价格变动单位为0.05元,买卖盘申报也需要以0.05元为单位,如60.05元,而不能申报60.13元这样的价格。

  7、交易单位

  沪港股市的交易单位存在较大差异。沪股买卖申报数量单位为每手100股,而港股1手所包含的股票数量由发行公司自行决定,如每手500股、1000股或2000股不等。内地投资者在对港股进行买卖申报时需要特别注意。

  8、有效申报价格

  沪股存在价格涨跌幅限制,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沪股还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如果盘中成交价格触及涨跌停板,那么当日该股票交易即停止。港股只存在价格申报限制,但不存在涨跌停板制度。

  9、股票标识数字

  两市股票标识数字存在差异。沪市是6位,如600000浦发银行,而港市是5为,如00700腾讯控股。

  10、报价显示

  港股报价显示的颜色为上涨绿色、下跌红色,与沪股上涨红色、下跌绿色的报价显示颜色正好相反。

  但是,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港股通投资者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

  11、碎股买卖

  两市碎股买卖存在差异。沪市交易规则规定,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因此,沪市在撮合系统中允许零股卖出。港市交易规则规定,碎股买卖盘须以指定的操作程序输入自动对盘系统,交易系统有专页显示所有没完成的碎股买卖盘。

  12、委托/申报上限

  沪港股市的委托/申报上限存在差异。沪市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1万手),港市股票每个买卖盘上限为3000手(股票数量上限取决于各个股票每手股票数量,系统上限为999,999,999)。

  13、股份代号标识

  两市股份代号标识存在差异。沪市按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编制不同的证券代号,而且在证券代号中加入ST等标记以警示风险。港市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14、收盘价的计算

  沪港股市收盘价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沪股是选取证券最后一笔较以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而港股是选取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时间内,每隔15秒所记录的5个按盘价的中位数作为该股票的收市价。

  15、委托/申报的撤销、修改与有效期

  沪港股市委托/申报的撤销和修改存在差异。沪市除9:20-9:30之间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它交易时间内都能撤销未能成交的申报。同时,已申报订单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申报数量,必须采用先撤单再申报的方式修改订单。

  香港股市除9:15-9:30不得修改和撤销买卖盘申报、12:30-1:00只可撤销不可修改买卖盘申报外,其他交易时间不仅能撤销未成交申报,还可以修改申报数量和价格。

  虽然香港股市允许修改订单,但是港股通业务方案规定,基于额度控制原因,港股通投资者不得修改订单,必须采用先撤单再申报的方式修改订单,这是港股通交易机制的特殊安排,与香港股市基本交易机制不同。沪港两市的委托/申报均为当日有效。

  16、错误交易的处理

  两市对错误为交易的处理存在一定差异。上交所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保留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的权力,对显失公平的交易,也保留采取适当措施的权力。而港市交易中的意外错误输入,需要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撤销交易的共识并通报交易所,交易所予以考虑审批。这意味着港市错误交易的处理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协商。

  17、前端监控

  沪股交易存在前端监控,由交易所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检查,避免交收违约。港股交易没有前端监控,而是通过港交所旗下中央结算的一套风险管理措施,同样达到避免交收违约的风险管控效果。

  18、委托/申报类型

  沪港股市委托/申报类型存在差异。

  1) 沪股

  只有限价订单、市价订单。前者是按照给定价格或优于给定价格买卖股票的订单。后者是按市场价格买卖股票的订单,又可分为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订单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订单。

  在集合竞价时段只允许申报限价订单,在连续竞价时段可以申报限价订单和市价订单。

  2)港股

  港股在集合竞价时段可申报竞价盘和竞价限价盘。在连续竞价时段可申报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和特别限价盘。

  竞价盘:没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在输入自动对盘系统后按照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竞价盘享有较竞价现价盘优先的对盘次序及根据时间先后顺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的竞价盘会于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自动取消。

  竞价限价盘: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指定价格等同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即指定价格等同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指定价格等同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可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视乎另一方是否有足够可配对的买卖盘。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先后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差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价格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的竞价限价盘,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一概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限价盘:成交价只能为输入价。

  增强限价盘和特别限价盘:最多可同时与十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即最佳价格队伍至距离9个价位的第10条轮候队伍),只要成交的价格不差于输入价格。沽盘的输入价格不可低于最佳买入价10个价位(或以外),而买盘的输入价格不可高于最佳沽出价10个价位(或以外)。若为增强限价盘,剩余委托会转为限价盘。若为特别限价盘,剩余委托会被撤销。

  19、大宗交易(港交所称为系统外交易)

  两市大宗交易机制存在差异。沪市有单独的大宗交易系统,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需向大宗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时间从9:00至17:00。而港市的系统外交易须由卖方在交易达成后的15分钟内输入自动对盘系统,买方则负责核实,输入系统的时间与当日买卖盘申报时间相同。

  20、买卖盘揭示

  两市的买卖盘揭示都采取最优五档揭示方式,但是港市的实时行情内容更多,包含经纪标识且采取连续发布(只要有变动即更新)方式,而沪市没有经纪标识。

  21、公开交易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几种情况下,本所将披露买卖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和金额。港交所没有公开交易信息的相关规定。

  22、交易异常停牌

  两市停牌机制存在差异。上交所对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等证券,可以决定停牌。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也可以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港市的股票交易停牌主要由股票发行公司申请,交易所负责批准执行。

  23、撮合配对方式

  沪港股市实行类似的撮合配对方式,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但两者也存在细微区别。港股在集合竞价时段的对盘次序以买卖盘类别为最优先(竞价盘比竞价限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

  24、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指定交易业务,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本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投资者可以变更受托人,但是不能同时指定两个受托人。对于存在有未完成交收的证券账户,以及当日有交易的证券账户限制其撤销指定交易,由券商进行控制,所司在沪港通有关业务规定中会作出明确要求。

  港交所无类似制度,港市投资者可以指定两个及以上的港市交易参与人作为其受托人。

  25、第三方存管

  A股交易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港股交易没有类似制度。

  更多沪港通知识,请关注上交所投资者教育网站(edu.sse.com.cn)沪港通投教专区。

  #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由于时间有限,不能全部回答媒体朋友们的提问。同时,新闻媒体也需要时间消化、理解《试点办法》等规则。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就《试点办法》等规则继续向我们提问,我们将在合适时机陆续通过官方微博进行回答。

  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沪港通准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通过本所官网“沪港通业务投资者教育专区”专题网页(http://t.cn/Rvkxjjv)了解更多沪港通知识,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添加“沪港通”获得丰富的沪港通信息。周末愉快!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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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交所关于沪港通《试点办法》等规则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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