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存保制度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风险

作者:吴桂霞
2015-04-03 15:40:04

中国日报网4月3日电(吴桂霞)今日上午,国新办就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举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的风险。

在回答中国日报记者关于存款保险制度是否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的风险问题时,潘功胜表示,50万元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企业存款人)提供全额的保护。目前,金融机构的定价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型银行,现在定价的幅度一般上浮10%左右,虽然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可以上浮到30%;第二类是股份制银行,上浮的幅度在10%-20%中间,大多数是在15%以下;第三类是地方的相对来说规模比较小的银行,一般在20%左右,上浮到30%的,现在很少。中小银行利率水平相对大型银行较高。现在存款保险以立法的形式,对存款人50万元限额的存款给予保护。从理论上和逻辑上说,存款人没有必要把钱再搬到什么地方去,在小银行可以得到更高的收益率水平,而且存款也比较安全。

此外,潘功胜还强调,从国际上看,各国在推出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大规模的移动,国际上也很少找到这样的案例。从人民银行工作的角度来说,即便有中小银行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也准备了比较详细的预案。

据悉,《存款保险条例》已于3月31日发布,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实行强制保险。为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存款保险将覆盖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二是实行限额偿付。偿付限额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国际上一般是在2-5倍),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全额保护。

三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初期以基准费率起步,逐步会过渡到差别费率,以促进公平竞争,促使银行稳健经营。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

四是存款保险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基金主要由存款类金融机构交纳的保费组成,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基金管理和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初期主要限于存放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五是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赋予存款保险信息收集和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必要职责。

六是以基金方式起步,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心,确保制度平稳推出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