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禁令拟取消 股民忧心
原标题: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禁令拟取消 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股民忧心:“地下潜规则”阳光化将导致投机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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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现有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是“老鼠仓”变“老虎仓”还是一次巨大进步?
证券法修订草案: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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