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表示,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对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来源:央广网    2019-02-16 18:00
来源: 央广网
2019-02-16 18:0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央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表示,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对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