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用地将分五类供应 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自然资源部17日发布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对住宅用地根据调控目标分类供应。

城市住宅用地将分五类供应 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9-04-18 07: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9-04-18 07:2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自然资源部17日发布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对住宅用地根据调控目标分类供应。

所谓分类供应,就是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调控目标分为“五类”,分别为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

其中,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个月至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个月至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个月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通知强调,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数据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调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严格落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做好土地供应管理。

(黄晓芳)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