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乳粉配方注册再提门槛

为严格配方注册、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说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婴幼儿乳粉配方注册再提门槛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9-06-27 07:3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9-06-27 07:33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为严格配方注册、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提到,申请人应具有完整生产工艺,其中明确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并进一步加大违规惩罚力度等。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其中,当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配方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检验能力,注册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或依据不充足以及申请材料内容矛盾、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不予注册。

修订说明还对婴幼儿奶粉的标签和说明书做出详细规定。其中,产品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来源国和具体来源地。另外,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等内容;原料来源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等。

根据修订说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2016年,国家审议通过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不过,在配方注册实施过程中,如何严格配方注册、明确不予许可情形,均需明确完善。此次修订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审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

乳业分析师宋亮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总结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后,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进一步提高了准入门槛。7种不予注册情形的明确可以防止企业钻空子,无形扩大产能。此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严格”,严格管理、严格审核流程并严格评审。从总体来看,大部分主流品牌已经通过配方注册,随着配方注册门槛的提高,对未来申请配方注册企业的要求将更加严格。

(钱瑜 姚倩)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