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完善监管联动机制

据报道,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网民“育林”表示,应建立行为监管联动机制,防范监管真空,联合整治危害市场秩序、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防范不当交易行为。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完善监管联动机制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9-10-14 00:0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据报道,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通知》指出,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营销宣传、产品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方面。

对此,有网民表示,由于管理不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等原因,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完善监管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

网民“薛洪言”称,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属于金融交易的一体两面,金融乱象的根本驱动是获取更多利益。所以,很大程度上,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均会直接或间接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反过来,扎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篱笆,能有效压缩金融机构实施不当行为的空间,迫使其稳健合规可持续发展。

网民“利明”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产业快速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一方面,金融产品的消费已经由过去少数人的消费转向了大众消费,交易规模增大;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产品的结构设计越来越复杂,交易越来越技术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发明显。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可能对消费者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还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网民“育林”表示,应建立行为监管联动机制,防范监管真空,联合整治危害市场秩序、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防范不当交易行为。

此外,还有网民表示,银行保险机构要压实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主体责任,董事会担负起最终责任,高管层担负起执行责任,监事会担负起监督责任,上级机构担负起管理责任,真正使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 赵东东)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