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税收优惠新举措 减轻纳税人负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国务院部署税收优惠新举措 减轻纳税人负担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9-11-21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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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

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一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二是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三是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国务院常务会部署的税收优惠新举措,是对此前提及的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体现。“减税主要来源于优化税率结构,设置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减税有助于增加可支配收入,进一步促进消费。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也将起到重要作用。”杨志勇说。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副研究员关博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个税新政减轻了直接税收负担,专项附加扣除则瞄准广大工薪阶层支出痛点,使税收政策在再分配方面的调节功能由收入环节向后延伸至消费环节。此次税改中对清算汇缴义务的规定,也减轻了大部分工薪阶层的事务性压力。

对于进一步推进药品集采和使用,关博认为,医保集采政策是基本医保制度联动三医的重要政策杠杆。搭建全国统一的集中采购市场,能更加充分实现医保购买的以量换价,在更大范围实现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并优化医药资源配置结构,规范医药流通市场秩序。

(班娟娟)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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