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养殖业发展造成了明显冲击,目前,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依然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动物防疫工作,亟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法律机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学恩说。
我国的养殖规模化程度还不高,散养户的养殖观念相对落后,养殖者、贩运户整体法律意识不强。蔡学恩说:“有的老百姓认为,为了生活搞点养殖没什么,对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防疫法律法规的认识也不足。”
蔡学恩建议,修订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清理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细化动物防疫标准与程序,还应重视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衔接和配合问题;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建议结合动物防疫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在制度上合理设置县乡两级的执法权限;建议尽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对原有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功能进一步优化,便于准确推进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促进养殖户、养殖合作社或养殖企业等依法依规开展养殖经营活动,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走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