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举报这些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0万元

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为避免争议、便于执行、鼓励举报,将奖励标准由按“货值金额”计算修改为按“罚没款”计算。

新规!举报这些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0万元

来源: 中央电视台
2020-09-10 07:15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记者9月9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增加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为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增设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等级 最高奖50万元

实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是强化社会监管有效手段。

《办法》为避免争议、便于执行、鼓励举报,将奖励标准由按“货值金额”计算修改为按“罚没款”计算。

由于原《奖励办法》按照货值金额计算奖励金额,在具体执行中遇到许多案件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也出现部分举报人认为的货值金额和执法部门认定的货值金额差距较大而引发行政争议的情况,因此,《办法》将“货值金额”改为以“罚没款”数额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方面,《办法》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同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并提高奖励标准和最高奖励上限。各级奖励标准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相关义务

此外,《办法》增加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等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相关义务。

简化程序:无需举报人提出 由监管部门进行奖励

此外,《办法》还特别加强了奖励力度,增加了“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可按上述标准增加一倍计算奖励金额”的规定,同时简化了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衔接的要求,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不需要举报人再次提出奖励意愿,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后续奖励。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