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增加了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贷款的规定,以及增加明确不予贷款情形,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也参照商业银行等规定进行调整。公积金中心表示,新办法于6月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新《办法》将分散在其他文件中的主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整合。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不予贷款情形,包括: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人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信用记录不符合要求;有关贷款额度的规定和收入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贷款期限有关规定、楼龄判断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整合内容都与原实施办法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与原实施办法相比,新办法则主要出现了4大变化。
一是支持人才引进,在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二是增加对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三是增加不予贷款情形,防范贷款风险。包括: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四是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