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根据《办法》,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等行为,以及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等都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另外,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共同推动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施行,是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