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住房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住房或其附属设施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北京建住房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

来源:人民日报    2021-09-01 07:41
来源: 人民日报
2021-09-01 07:41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北京将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共6章81条。除了增加调控手段外,保护承租人权益是一大亮点。如:要求出租住房应当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条件,不得出租违法建设房、危房。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经承租人同意。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住房或其附属设施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