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鼓励有条件企业设立低碳基金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国资委:鼓励有条件企业设立低碳基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12-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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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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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30日电 国资委网站30日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

主要目标上,《意见》明确,到2025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方面,《意见》称,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建立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支持中央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引领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鼓励节能低碳和环境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同时,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扩大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和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鼓励企业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

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中央企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规模和布局,实施台账管理、动态监控、分类处置。坚决关停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此外,鼓励中央企业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意见》指出,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落实。

《意见》还提到,国资委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目标的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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